06.25 一個索賄一個造假 水利局正副局長齊落馬

一個索賄一個造假 水利局正副局長齊落馬

鹿寨縣水利局原正副局長面對工程承包商的“圍獵”,不僅不堅決抵抗,反而在僥倖心理的支配下越陷越深,最後淪為承包商手中的“獵物”,教訓深刻。

“那我拿點發票來報賬?”

韋新慰是鹿寨縣水利局原局長。2012年初,韋新慰到某設計院找負責人邱某談水利工程設計的有關業務,邱某說:“我們在設計院的設計費裡按照3%的提成以協作費的名義給局長個人使用。”

韋新慰有些糾結:“我們鹿寨的設計費這麼多,數額太大了,我有點怕,不敢要。”

邱某笑說:“沒事的。你這個錢拿回去,不要讓別人知道就行。”

“那我拿點發票來報賬?”韋新慰猶豫了。

“取現、報賬都可以,不要緊的。”邱某再次強調。

韋新慰知道有風險,但貪念和僥倖心理還是佔了上風。

2013年春節前,邱某來到韋新慰的辦公室,送上2萬元。2014年7月,邱某再次來到韋新慰的辦公室,送上5萬元。

鹿寨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劉繼超同樣沒有禁得住邱某的糖衣炮彈。

2013年下半年,邱某給劉繼超15萬元所謂的“協作費”,劉繼超都將之留在家裡,並且花了大部分。

為掩飾這15萬元的“協作費”,劉繼超還導演了一場欲蓋彌彰的荒唐戲。

“為減輕我的責任,你幫幫我”

2014年,在設計院被檢察機關查處後,劉繼超就預感到當初自己從設計院拿的15萬元遲早會被發現。鹿寨縣紀委和檢察院到水利局開集體廉政談話會後,劉繼超更是大感不妙。為掩蓋自己從設計院拿15萬元並花掉大部分的事實,開完會後,劉繼超就把單位會計拉到一邊,說:“我個人從設計院拿了15萬元,為減輕我的責任,你幫幫我。”

劉繼超身為黨組書記、副局長,給下屬做了個壞榜樣,會計同意給劉繼超打掩護做假材料。

劉繼超把剩下的6萬多元交給會計保管,同時和會計商量把之前單位從“小金庫”裡發給職工的錢說成是由劉繼超拿設計院給的錢來支出的,並做好相關材料。劉繼超還反覆交代會計:“如果紀委或者檢察機關的人問起這件事情,一定要按照商量好的說辭來回答。”

隨後,會計把單位於2014年春節發放的過節費和鹿寨縣審計局要求退補貼的兩筆錢做了兩份表格,總共12萬元,讓劉繼超在表格上籤了字。後來被找去問話時,劉繼超抱著僥倖心理把這份虛假的材料交了上去。

除了收受邱某給予的“協作費”,2010年至2013年,劉繼超還利用分管水利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前後收受工程老闆張某、曾某送上的好處費共計5萬元。

“我在外面應酬多,你得錢了就給我意思一下”

再回頭看看韋新慰。在接受邱某的“協作費”時小心謹慎,但面對工程老闆時,韋新慰表現的又是另一副面孔。

韋新慰在任水利局局長前,是畜牧水產局的局長。這兩個單位都有大量的國家專項資金,有很多工程做。張某剛開始到畜牧局承包工程時,韋新慰就在辦公室裡和他談:“老張,你做工程蠻好的,以後你就來幫我們做吧。我在外面應酬多,但工資又交給老婆了,你得錢了就意思一下。”

張某忙不迭地點頭,連稱自己“懂了”,老老實實給韋新慰送上“紅包”。

韋新慰收錢辦事,在秸稈養牛、高效節水灌溉、寵嶺山塘除險加固等工程中,均叫張某去邀標,指定投標的公司中必須有一家是張某的建築公司,幫張某拿下這些工程。韋新慰明裡暗裡提醒張某要記得“意思意思”,張某怎敢怠慢?但韋新慰並不滿足於此,有時候錢給少了,他還擺起架子來。

2013年底,張某開始實施平山鎮節水灌溉工程。這個工程總造價300多萬元,但沒有簽訂合同,根據中標通知書要求,需在2014年1月簽訂合同,但是韋新慰一直拖著不籤。張某多次去找他,他都說沒有空。2014年2月,韋新慰總算是簽了,可工程預付款仍未撥付。按照約定,合同生效後應立即撥付,水利局一直不兌現,張某猜測是被韋新慰卡住了,於是直接到韋新慰的辦公室,從包裡掏出3萬元,說:“韋局長,你看看幾時幫把預付款撥給我。”韋新慰說著“好好好”,把錢收到抽屜裡了。

“想拿到預付款嗎?”過了幾天,韋新慰致電張某。張某連忙說:“是呀,這個工程做到現在,一分錢沒有。”

韋新慰說:“這個工程300多萬元,有點搞頭吧?”

這下張某心裡有數了:韋新慰是嫌3萬元太少了。

再過了兩個月,水利局終於把工程預付款撥了下來。到賬的當天,張某取出5萬元送給韋新慰。

2010年11月至2014年7月,張某共給韋新慰送了24萬元。

“怎麼能存進我的戶頭?這樣容易出事的”

2006年,陸某承包了一個魚塘養魚,韋新慰到魚塘釣魚,兩人就認識了。“游魚貪食,釣者誘之;人皆為魚,我則釣者。”陸某很聰明,搞魚塘養魚,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很快,他想釣的“魚”上鉤了。

韋新慰和陸某經常在一起喝酒吃飯,一來二往,便熟悉起來。誰都知道,商人汲汲與官員結交,目的並不單純。而官員與商人稱兄道弟,同樣各有所圖,韋新慰也是“願者上鉤”。

2012年上半年,韋新慰致電陸某:“龍母水庫壩後電站有一個機電安裝的工程,你能做嗎?”

“能做能做,我就是做這一行的。”“釣”了這麼久,等的就是這一刻,陸某哪會錯失良機?

在韋新慰的牽線搭橋下,陸某順利拿下工程。2013年,陸某給了韋新慰1.5萬元。2014年1月,陸某開車載韋新慰在城裡逛一圈後,拿出一本存摺:“我做的那個防洪堤拉土工程得了些利潤,我已經把錢存在這本存摺裡面了,總共17萬元。12萬元是拉土得的,另外5萬元是之前欠你的。”韋新慰把存摺放在褲袋裡,並沒有問密碼。韋新慰說:“等我需要錢的時候,你再幫我去取,我擔心拿存摺去取錢被攝像頭拍到,容易暴露。”

這本存摺是使用陸某的名字開的。其實早前陸某就想把這筆錢交給韋新慰了,當詢問韋新慰要存摺還是現金時,韋新慰急了:“怎麼能存進我的戶頭?這樣子容易出事的。”陸某一時想不出主意,問韋新慰怎麼辦。韋新慰說:“存在你的戶頭吧,我們兩兄弟還分什麼?到時候你存完錢把存摺交給我就行。”

2014年4月,陸某告訴韋新慰,自己開了一家寄賣行,想要點錢去放利。韋新慰便把這張17萬元的存摺加上3萬元現金,總共20萬元交給陸某。過了兩個月,陸某再次提出再要10萬元,韋新慰也給了,同樣是有三分利息的約定。

就這樣,陸某拿了韋新慰30萬元去放高利貸,每個月給韋新慰9000元利息。

除此之外,從2007年到2014年6月,韋新慰的另一個“好兄弟”潘某也因為在他的支持下拿到幾個工程項目,而給他送上8萬元“感謝費”。

與其說商人把官員拉下水,不如追問官員為何定力不夠,沒能堅守原則。韋新慰、劉繼超理想信念淡薄,沒有嚴守紀律規矩,最終只落得雙雙落馬的下場。2015年12月,鹿寨縣紀委給予韋新慰、劉繼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6年5月17日,劉繼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違紀款22萬元全數退出。2016年5月18日,韋新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違紀款45.5萬元全部退出。

編後語: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像韋新慰、劉繼超一樣,和商人之間一開始其實並沒有太深感情,交往從酒桌、逢年過節收受禮品開始,然後稱兄道弟,甚至勾肩搭背、不分彼此,突破了交往底線,漸漸走向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最後變成了工程承包商的“獵物”。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對黨員幹部而言,要認真學習、執行新下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樹立道德“高線”,劃清紀律“底線”,只有這樣,才不會見利忘義、違紀違規,走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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