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市地税局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进入倒计时

市地税局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进入倒计时

5月31日,是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截止日,申报工作进入倒计时。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温馨提示:各缴费单位务必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自行结算申报完毕。

为健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社保费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14号)等规定,我市开展了2017年度社保费结算工作。

市地税局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进入倒计时

结算对象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社保费实行“五费全征”的各缴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缴费状态为非正常、已清算待注销的缴费单位除外),均纳入结算范围。

结算费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结算费款所属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市地税局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进入倒计时

结算方式

实行预警值管理的,缴费单位按属期以预警值标准进行预结算申报,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其他管理方式的,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进行结算申报。

后续管理

缴费单位结算申报完成后,税务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后续监管,各地根据社保费结算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加强申报数据比对,风险推送,中介机构清算以及抽查评估等方式,对辖区内缴费单位社保费结算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台州市地税局将统一对全市范围内结算申报异常的缴费单位进行风险推送,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根据全市结算情况开展交叉检查。

(王媚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