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靶向服务 长春市司法局助推 “小”企业有“大”作为

靶向服务 长春市司法局助推 “小”企业有“大”作为

靶向服务 长春市司法局助推 “小”企业有“大”作为

“国务院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施行”、“长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护航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已成为长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要的工作职责。

靶向服务 长春市司法局助推 “小”企业有“大”作为

按照省司法厅“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和“走进千家商会服务万户企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6月5日,长春市司法局召开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接座谈会,积极搭建小微商会与长春市法律服务机构互联互通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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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与省小微企业商会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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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协会与省小微企业商会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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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与省小微企业商会

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会上,长春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分别与省小微企业商会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与会企业家代表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就当前企业急需的法律服务、服务路径和模式进行良好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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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小微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江保生:政府部门搭桥促进法律服务团队与小微企业合作,可以避免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走弯路,企业要发展、行业要稳定,离不开企业家知法、守法意识的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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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哲: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法律需求迫切程度日益增强,决定了应该倡导律师主动服务企业,并针对企业实际研判法律风险,做到既有“个性服务”又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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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副主任王立军:公证机构在企业融资、股权转让、劳动用工等方面发挥作用,能有效帮助企业节省人财物成本,利用预防性公证职能,不但能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还有助于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春市司法局将针对小微企业法律需求推出“组合拳”,持续深化法律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组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4个行业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将律师法律服务团分设合同诉讼纠纷、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赔偿、非诉讼事务等若干律师服务组,深入企业开展“靶向性”“订单式”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服务的实效性。

着眼企业发展关键环节,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主动围绕企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发展全过程,重点提供企业设立、经营风险防范、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商事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根据全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有计划、分批次地深入小微企业,开展“大走访”法律服务活动,实地了解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举办以“律企互动·助力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法律讲座、论坛或沙龙活动,提升法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开辟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对涉企法律服务事务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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