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行业报道|中国律师业如何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

“一带一路”的这一国家战略带动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一股巨大浪潮,自然催生了中国律师业如何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度思考。而考虑到中国企业越来越走出去,法律服务需求和以往不一样是更加国际化。但国际化不是简单的需求境外法律服务,而是一揽子服务。这种情况下,对中国律师的要求就不仅仅只是协调,更是要能满足中国企业更高层级的服务需求。

基于传统思维,囿于法治主权的限制,人们习惯于将律师业局限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思考范畴。而事实上,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下,律师业作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完全应该跳脱“法治主权”的传统思维。全球化的大浪潮所带动的世界制造业转移,给中国经济崛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历史机遇。在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有着30%以上的贡献率,中国经济的50%以上与涉外相关联的同时,目前中国律师业的涉外业务收入占比总收入还不到5%,这说明中国律师的涉外市场仍然保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经济国际化、中国企业“走出去”,基于服务惯性等原因,其对中国律师的依赖度和贴身服务的需求是相当巨大的,这种需求就是中国律师业国际化的强大动力。

行业报道|中国律师业如何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

另外,中国律师业国际化存在两大误区。首先,一提及律师的国际化或涉外,人们首先聚焦的便是为外商投资中国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但事实上外商到海外投资,其更加依赖的是本国律师。以欧美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例,欧美本国的律师以在中国设立几百家办事处的方式,几乎主导了所有法律事务。而中国法律精英在这种模式之下,只能扮演“助手”的辅助性配角。

其次,考虑中国律师业的国际化布局,所有的管理者往往考虑的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简单思维来看,到发达国家开设律师事务所办事处,似乎是在理的,但这些决策往往忽略了华人律师业的特殊性。当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欧美市场上与这些华人律师相竞争时,往往是处于先天不足的劣势。

大凡法律人都会崇尚西方法治,由此也引申了人们对西方律师业的膜拜。但经济面向的法律服务与民主宪政并没有太大的必然关联。如果考虑到为经济服务的效率性,东方文化的法律服务模式倒是有其优越性,当中国的高铁遍布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金融机构放款全世界、中国的大飞机销售全球时,强势的卖方市场,就完全有理由需要中国律师根据东方文化、成文法体系拟就“中国特色”的格式合同文本。东方文化的和谐理论、成文法的简约概况都将在中国律师必然主导中国优势经济领域的“道路自信”中得以体现。

有了中国企业海外的巨大法律服务市场,自然可以建立完善并成体系的中国律师海外服务机构;中国客户善于接受新生事物的习惯,引入革命性的IT智能法律服务模式,也都将成为中国律师业弯道超车欧美律师业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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