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云南砚山县构筑春季森林防火“安全网”

通讯员 李兴伟

入春以来,由于气温回升,风大物燥,山林火灾隐患不断增大。在严峻的森林防火态势下,砚山县多措并举,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行动上,杜绝春季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县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通过严厉的措施、严格的制度,严肃的检查,坚决把住野外农事用火安全。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杜绝在林区和林缘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各林区单位、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管理、防火措施,配合防火检查,森林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纵火犯罪。

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香纸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各乡镇森林及防火指挥所要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公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新闻媒体要播放和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公益广告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安全防火知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情况。要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一旦发生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接收火情信息,专业扑火队伍要整装待发,靠前驻防,有火扑火、无火巡护,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此外,注重信息报告时效,做到扑报同时。在接到火情信息后,迅速查清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林相、火场周边情况、起火原因等重要要素并及时跟踪。已确认为森林火灾的,在迅速开展扑救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扑救进展。对因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时机,扑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而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防死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保证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火情火灾。一旦发现火情,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集中绝对优势的扑救力量进行扑救。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据了解,砚山县于2017年12月1日进入防火期,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发生森林火情8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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