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隆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黑广播”案

近日,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黑电台”播放保健品广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件,经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隆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黑广播”案

被告人林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微信名“金刚大力丸高主任”的微信号,并于2019年6月在昆明火车站与“高主任”见面。双方约定,由林某某架设调频广播发射器,播放男性保健品广告,林某某每月将获得8000元的报酬。同年6月15日,被告人林某某以“陈某伟”的名义租赁了隆阳区红花二期0号地1栋1904号房。7月上旬,林某某未经批准在该出租房内架设调频广播发射器(即“黑广播”),滚动播放“大力金刚丸”保健品广告招揽生意。

经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该调频广播发射器(即“黑广播”)的发射频率为87.5Mz,其发射频率的最大功率为704.7W。2019年7月23日16时11分,被告人林某某在隆阳区红花小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21日,隆阳区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提起公诉。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董友平 杨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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