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老妇爱贪小便宜多次偷拿超市物品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差,却多次偷拿超市物品。由于该女子年岁较大,且有悔改之意,今年12月,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中老年人盗窃案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起诉人高某某,女,1962年出生,无业,住甘井子区某街道。经查,2015年5月至6月间,其多次来到本地一家超市盗窃日用品,价值400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高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1500元,并取得谅解。

综合本案的情况,考虑到高某某年纪比较大,盗窃的物品价格比较低,且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谅解,此外高某某经教育后具有悔罪表现,最终本院对高某某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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