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伊川檢察院讓民營企業家三個“沒想到”

  本報記者羅紅耀 通訊員葛高遠 劉玉輝

  “沒想到檢察院辦案這麼高效,沒想到檢察官這麼暖心,沒想到我們企業能這麼快度過危機……”

  近日,伊川縣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將一封紅底黃字的感謝信和兩面錦旗送到伊川縣檢察院,連連道謝,這背後到底有啥故事?這還要從一起案件說起……

  起因:民營企業非法佔用農地

  原來,伊川縣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該縣自然資源局批准,於2018年擅自佔用呂店鎮某村集體土地開辦公司,其建房、硬化地面、碾壓、堆放及取土等行為,致使30餘畝耕地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

  2019年6月28日,伊川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對該公司立案偵查,9月20日對該公司法人代表楊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9月30日,伊川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楊某依法批准逮捕。

  過程:快審快辦依法變更措施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的,判個緩刑好不好啊?我們認為是非常需要。因為民營企業把他捕了,把他訴了,這個企業馬上就會垮臺,幾十個人幾百個人的就業就沒了。”一個多月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的這段話回答了檢察機關如何為民營企業提供司法保障的問題。

  因涉及民營企業的發展和穩定,伊川縣檢察院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督促其對耕地進行復耕,並時刻關注進展。2019年11月18日,該院收到其家屬提交的復耕證明等相關材料後,隨即立案審查。承辦檢察官周志明查閱了相關資料,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徵詢了意見,並詢問了楊某,瞭解其認罪態度,對其進行釋法說理。經調查核實,楊某系初犯、認罪認罰,無社會危險性,被破壞的耕地已經恢復原貌,且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

  同時,從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變更強制措施既保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又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和農民就業,因此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該院於2019年11月22日向承辦案件的伊川縣公安局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隨即,楊某被取保候審。

  結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12月6日,檢察官周志明對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回訪,並送達《伊川縣人民檢察院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書》。

  “企業搞垮了,不是我們辦案的初衷”。伊川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振中說:“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我們堅持依法審慎處理,既不縱容違法犯罪行為,也努力避免案子辦了、企業垮了。我們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會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給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楊某說,“我從心裡感謝檢察院,每道程序都很公正、很高效,每個環節都給我解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只用了4天就辦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所有手續,不光叫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還叫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現在公司步入了正軌,我體驗到了個人的價值,我也從心裡頭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後再也不幹違法事了!”

  他說,公司已經復工,也給村民發放了承包金,最近每天有30多個農民來田裡打工,公司將致力於發展休閒農業,帶動農民就業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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