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凯公司”)拟于2019年5月2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74,888 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一半。

近日,公司收到凯撒集团和志凯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凯撒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凯撒集团和志凯公司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预披露计划。

3、凯撒集团此前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凯撒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5 年 7 月 8 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凯撒集团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凯撒集团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凯撒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凯撒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凯撒集团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5、凯撒集团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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