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故意殺人被關押23年 吉林金哲宏案今天上午召開庭前會議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 袁靜偉)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少女遇害案,27歲的男青年被認定為命案兇手,此後,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現已被羈押23年,服刑期間其持續申訴。2018年5月,吉林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審。今天(15日)上午九點半,該案再審庭前會議在吉林高院召開,金哲宏本人並未到庭參加。

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北發現一女屍。1995年10月11日,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嫌犯起訴至法院。

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第三次二審落槌,金哲宏案的審理歷時5年: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訴。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1998年8月4日,吉林中院重審後再次認定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宏再次提出上訴。1998年10月21日,吉林高院再次將案件發回吉林中院重審。

2000年5月,吉林中院判決認定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金哲宏第三次提出上訴。2000年8月,吉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金哲宏以其沒有殺人,應無罪釋放為由,提出申訴。吉林高院於2012年3月駁回申訴,金哲宏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並向金哲宏送達再審決定書。

今天上午,金哲宏案庭前會議在吉林省高院召開,據瞭解,金哲宏的代理律師和再審檢察員出庭參與會議,金哲宏本人未到場。

金哲宏的代理律師龔祥棟介紹說,今天的法院庭前會議,主要是對庭審程序進行準備,對檢方和辯方的證據材料組織進行交換,為日後的開庭做準備。

今天的庭前會議持續十分鐘左右,據金哲宏的代理律師李金星介紹,法庭今天主要就接下來的審理工作進行了安排,包括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或者回避等問題,律師預計案件會在一週左右後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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