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产品使用提示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中,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确使用消防产品,特提示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二、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消防产品,主动向消防产品供货单位索取并查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三、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验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场查看产品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


四、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不得降低技术参数要求,购买和更换不符合规格、型号的消防产品。


五、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对发现损坏、故障的消防产品,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确保本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完好有效。


六、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将消防产品的操作使用纳入日常消防培训演练内容,积极组织培训本单位员工了解消防产品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消防产品的使用方法,掌握消防产品日常检查要求。


七、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生产、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