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農業大棚,本應生產瓜果蔬菜,不應變味!

作為現代設施農業的主要代表農業大棚,

除了發揮創收增收、技術進步等直接作用,還越來越多地表現出採摘觀光、農業旅遊、親朋歡聚等文化功能。

農業大棚,本應生產瓜果蔬菜,不應變味!

什麼是設施農業?

設施農業,是指在環境相對可控的條件下,採用工程技術手段,進行動植物高效生產的一種現代農業方式。在昌平區,設施農業主要是指日光溫室春秋大棚,兩者都屬於溫室大棚,能夠充分利用太陽能,對農作物起到保溫及保護的作用,提升農作物產量。

對此,昌平區根據北京市地方的標準要求,結合昌平區區域地理位置和各日光溫室、春秋大棚建設地點的立地條件,制定了昌平區日光溫室、春秋大棚的建設技術規範。

日光溫室

日光溫室主要由前屋面、後屋面、骨架、後牆和兩側山牆、前基礎牆、工作間等組成。日光溫室以東西長50米,南北跨度8米,面積達到400平方米為一棟。一棟溫室只允許在一側或一側的棚後設置一個工作間,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

農業大棚,本應生產瓜果蔬菜,不應變味!

日光溫室應坐北朝南,東西延長,以東西長50米,南北跨度8米,面積400平方米為一棟,建設時以偏西5—10°為宜,間距應以前後排溫室不遮陰為限。日光溫室前屋面骨架需堅固耐用,設計壽命不低於15年,形狀為雙拱形結構,間距1米。後牆牆體宜採用雙24釐米磚牆,中間加10釐米厚聚苯板,後牆高2.2—2.4米,溫室牆體基礎埋深不少於0.5米。應在後牆1.1米標高處每隔3-5米設一個0.16平方米(0.4*0.4)的通風孔,並安裝窗或擋板。

春秋大棚

春秋大棚應以跨度8-10米,長度50米,單棟面積達到400平方米為一棟,高度應為2.8-3.5米,兩側肩高1.2-1.9米,拱架埋深不少於0.4米。春秋大棚鋼骨架需必須選用內外壁熱鍍鋅材料,設計壽命不低於15年。春秋大棚使用的塑料棚膜應具有較好的透光、防老化性能。

農業大棚,本應生產瓜果蔬菜,不應變味!

近年來,昌平區的現代化農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設施農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部分設施農業利用不充分,出租或轉租合同不規範,設施農業建設或使用監管不到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到了全區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和農村地區和諧穩定。

農業大棚,本應生產瓜果蔬菜,不應變味!

為切實解決設施農業建設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推動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各有關部門將進一步規範設施農業管理,一定要嚴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執行“三個不得,三個禁止”要求。設施農業項目經營者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

確保農地農用。設施農業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於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於其他經營

警惕“大棚變味”

“大棚房”是個形象的說法,主要是指本來用於發展農業、在耕地上建設的農業設施被非法轉賣、以租代售,違法增加居住功能。

讓我們看看這些錯誤是如何產生的?

先租“地”

開發企業一般先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約定由承租方進行農業種養殖或農業觀光園、生態園建設。

後建“房”

建大棚的同時,在每棟大棚旁或大棚內建設“配套用房,對外出租,每棟10—30多萬元不等價格,租賃期多為20至30年。

建設“大棚房”,農民不用種地就能得到一筆租金,城市人可圓遠離城市喧囂的“田園夢”,開發者也賺得盆滿缽滿,一切看似皆大歡喜,但是,正是這些“房”恰恰“撞”上了基本農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管理秩序。因此,為防止大棚“變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分析設施農業違法用地產生的誘因,積極構建了規範管理長效機制。

首先嚴格控制增量,將“大棚房”清理整治納入市、區拆違專項治理平臺,對違法建設“大棚房”的農業項目公司一律解約,撤銷其從事設施農業的資質並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啟動追責工作。

其次加強監管,加大問責力度,對土地違法嚴重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各種植大棚、設施農業項目要“標識牌”“警示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應與種植大棚、設施農業項目負責人(土地承包者)簽訂依法依規用地承諾書,同時向社會宣傳禁止購買、租用“大棚房”。

大棚是用來種殖的,不是用來“”房子的,將“清髒、治亂、增綠”進行到底,才能將昌平打造成更美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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