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失信被执行人张振华快来偿还执行款83.7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振华快来偿还执行款83.7万元

被执行人张振华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款837638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商丘市长江路帝和小区。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638号

立案时间:2018年2月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张振华

年龄:34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 411425198412316013

执行法院: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豫140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振华归还原告王以果借款837638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商丘市长江路帝和小区

案件详情: 2014年10月27日被告张振华借原告王以果100万元,为原告出具借条1份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6日,月利率为3%。原告王以果扣除利息3万元及手续费1.5万元后,将95.5万元汇入了张振华账户。因被告张振华与张莹怡在借款期间系夫妻关系。故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借款。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75366

联系人: 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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