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錯發補助金54萬、套取補償款58.8萬 多名失職幹部被處分

中國網6月22日訊 58.8萬元拆遷補償款被違規套取、錯發補助金54萬元、1303棵林木被伐......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內蒙古一批領導幹部被問責。

工作失誤

致拆遷戶套取補償款58.8萬元

2014年1月19日,玉泉區103省道呼和浩特市西出城口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

工作人員朱大明作為被拆遷房屋平面圖繪製人,因失誤將被拆遷戶田某佔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50.4平方米的一棟平房平分為佔地面積2000平方米、建築面積125.2平方米的兩戶;任寶亮作為審核批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負責人,在工作中沒有履行好審核責任。

由於二人失職,致使被拆遷戶通過上述分戶行為套取拆遷補償款58.8萬元。

2018年3月7日,朱大明受行政記過處分,任寶亮受行政警告處分。

錯發補助金54萬元

2016年12月,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農牧辦主任馮軍在上報該鎮2016年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髮放人員名單及工資表時,未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數據資料,致使該鎮不符合條件的67戶180人享受了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54萬元。

2018年5月,馮軍受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被收繳。

翫忽職守

致他人濫伐林木1303棵

2014年4月,科左中旗圖布信蘇木林業站站長王長青違反規定,在明知蔡某將所收購的樹木進行銷售的情況下還為其做採伐設計,且在蔡某採伐時不到採伐現場進行監督,也未指派其他人員到現場監督,導致蔡某濫伐林木1303棵。王長青不履職、不盡責、不作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2017年10月26日,王長青被判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2018年3月,王長青受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致群眾利益受損

2016年,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白音花嘎查在為1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建設政策兜底房項目中,嘎查黨支部書記吳寶良將工程承包給張某後不進行監管,造成張某違反合同約定不按要求施工,還讓群眾出工、出勞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

2018年3月,吳寶良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胡亂作為

為資金偽造項目驗收通過

2016年9月,烏蘭察布市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抽調時任烏蘭蘇木黨委書記姜永旺、時任科布爾鎮人大主席劉有君、旗財政局行政政法股幹部謝卿、農財股幹部黃旺,對該局2015年實施的四個少數民族發展項目進行驗收,在其中三個項目未實施、一個項目部分實施的情況下違規通過驗收。負責其中兩個項目實施的那日嘎查黨支部書記武漢林和主任馬日生,為拿到項目資金,偽造項目現場通過驗收。

2018年5月,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紀有平被撤銷黨內職務、降級;姜永旺、馬日生、武漢林三人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有君受黨內警告處分;謝卿、黃旺受警告處分。

協調解決糾紛不力

2016年10月,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蓿亥村在實施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拆除了張某某的危舊房。村委會主任張某以不符合村莊整體規劃為由要求異地新建,承諾給張某某申請危房改造補貼款,且在未經村民李某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宅基地指定給張某某使用。

在隨後實施過程中,承諾事項均未兌現,同時引發張某某和李某某矛盾糾紛。鎮包村領導、鎮人大主席高春明,時任副鎮長梁永恆和蓿亥村黨支部書記張建軍對存在問題始終未進行協調解決,在上級部門調查核實時,高春明未進行細緻調查,導致上報情況部分內容失實。

2018年3月,烏拉特前旗紀委分別給予高春明、梁永恆、張建軍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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