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借1万变3万再变6万 男子一步步陷入“套路贷”

辽沈晚报/于海涛

着急还信用卡,无奈找到个人借高利贷,原本借来一万元钱,在借款协议上却变成3万元。

在还不上钱的情况下,他的借款协议还被转手了,无奈之下又签下了一个借款6万元的协议。

借1万变3万再变6万 男子一步步陷入“套路贷”

王先生彻底陷入到“套路贷”里,在债务无法还清情况下,讨债者找到王先生家里和工作单位,对王先生进行恐吓,无奈的王先生只能报警。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经缜密侦查,打掉一“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借1万元签下3元借款协议

2018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5岁)在得知被害人王先生急需用钱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害人并将其介绍给犯罪嫌疑人徐某(男,25岁,辽宁省铁岭市人),称徐某可以借钱给他。

犯罪嫌疑人王某收取犯罪嫌疑人徐某及其同伙卢某(男,27岁,辽宁省铁岭市人)好处费3000元。被害人随后在徐某处借得1万元,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借款协议,承诺3月5日还款3万元。

借款被转手 签下6万元欠条

其后,犯罪嫌疑人徐某以3万元的好处费将被害人借款的债权转给犯罪嫌疑人祁某(男,31岁,沈阳市法库县人),祁某随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其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承诺书,约定还款6万元。犯罪嫌疑人祁某让其同伙、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1岁,沈阳市法库县人)详细记录了被害人家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强迫被害人还款。

3月12日,犯罪嫌疑人祁某、孙某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款,并多次带领被害人到其单位及亲属家中索要欠款,造成恶劣后果。3月13日,被害人被逼无奈选择报警。5月25日,民警经工作将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借1万变3万再变6万 男子一步步陷入“套路贷”

目前,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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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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