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2018婚姻法新規:以下6個條件都滿足,才可辦理離婚證!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現行2018婚姻法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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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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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必須都是出自自願,沒有受到其他因素的脅迫

4,決定離婚的夫妻雙方當事人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已經明確達成了一致意見

5,雙方本人需要親自到場,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執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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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須攜帶和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件,遺失的也得先補辦才能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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