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明代錦衣衛發明的“彈琵琶”,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酷刑?

御姐愛清史


極品酷刑“彈琵琶”,求生不得死不能,百骨盡脫血肉爛,肝膽破裂魂魄散。


中國古代酷刑文化堪稱一大奇葩,特別是明清時期,刑罰嚴酷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各種酷刑層出不窮,明代錦衣衛發明的“彈琵琶”就是其中傑出代表。

酷刑“彈琵琶”是明代錦衣衛原創。錦衣衛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凡是錦衣衛和東西廠抓獲的重要嫌犯都會被投入詔獄嚴刑拷問,諸多酷刑中最殘忍的便是“彈琵琶”。

“彈琵琶”絕不是美女為你服務,而是由殘忍的劊子手操刀,具體手法是:

1、將犯人按倒在地上或是特定的板上,必須摁住了,不能讓其擺脫控制。

2、扒光犯人所有衣服,露出所有肋骨。

3、行刑人用尖刀用力在犯人肋骨上來回“彈撥"。

4、犯人皮肉被慢慢劃裂綻開,既癢又疼,卻動彈不得,只能哀嚎慘叫,痛苦萬分。

5、因行刑動作類似彈奏琵琶,犯人的悽慘嚎叫又類似琵琶聲,故名“彈琵琶”。

“彈琵琶”有多殘酷?據《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到了後來,凡是進入詔獄受刑之人,只要聽說“彈琵琶”這個名字,幾乎都會昏死過去!而他們一旦有機會脫離地獄,轉入三法司的普通監獄,簡直如同進入天堂一般!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琵琶行》中關於彈奏琵琶的描寫,簡直就是“彈琵琶”這一酷刑的詩詞藝術版,請大家發揮想象力,自行腦補:

輕攏慢捻抹復挑,初為霓裳後六么。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刀槍鳴。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

“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隨著最後一聲淒厲的慘叫,彈琵琶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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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彈琵琶這種酷刑,並沒有記載於明朝的史書之中,更多類似野史傳說。當然,以人類對摺磨同類的精湛技術,發明出這樣的刑罰並不奇怪。

目前彈琵琶的具體操作模式,大致有幾類。共同點是都要把人剝光衣服橫臥捆綁或者按住。

第一類,用刀。用刀撥動肋骨,或者切割肋骨之間的肉,形成如同琵琶弦的效果。但這種說法個人感覺不是很可信,因為這其實就是相當於在胸腹之間割口子,操作不好很容易流血死人,達不到殘酷折磨的目的。

第二類,用鐵掃帚。用鐵掃帚在人的背上使勁掃,掃得皮開肉綻,血肉橫飛。背上不是什麼致命位置,還可以一層一層掃,更可怕。

第三類,用鐵掃帚+滾水,先澆滾水在背上,把皮膚燙爛,然後再用鐵掃帚,事半功倍,效果更佳。當然,這種的單次痛苦和傷害都更大,不過是否有利於長期拷問尚待存疑。

以上就是三種刑罰的描寫,確實都是血淋淋觸目驚心。現在我就等一個志願者願意來配合我測試這三種刑罰到底哪種更痛了(我負責操作,志願者負責承受)。願意報名的請和我聯繫,籤生死狀,試驗完成後給與五百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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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琵琶”

明代的刑法確實比較殘酷,主要是取決於朱元璋是從近似乞丐的這樣一個人到成為皇帝的,所以對於犯法與貪官汙吏,這幫欺壓百姓的人那是深惡痛絕,所以下手自然就比較狠,不過因為刑法過於殘忍也確實讓一部分人心生畏懼,收斂了很多。



但是“彈琵琶”依然是酷刑中的酷刑,比死刑還要讓人害怕。但是誰發明的卻沒有記載,不過根據當時的情況,錦衣衛和西廠為了刑訊逼供,發明了很多酷刑,所以這事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也不會有人去專門考證與記載,畢竟誰也不敢冒這個風險,即便知道了也不敢說出來。


最開始逼供的時候,這幫人就是拿著刀慢慢劃開犯人的身體,然後比較明朝那會冤案太多,有很多人含冤入獄,所以常規的酷刑根本不行。然後一看這是個硬骨頭,把肉的劃開了也不說,那好我就看你骨頭有多硬,於是用錘子敲肋骨,用刀來回扒拉肋骨(扒拉充滿著東北的味道),然後發現這個犯人受不了了,以後在碰到硬骨頭咱們就這麼做。

因為肋骨那也被稱作琵琶骨,所以便有了彈琵琶這一說法。

《刑法志》載:其最酷者曰琵笆,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所以對於錦衣衛和西廠而言,只要能夠讓犯人承認罪行,什麼酷刑都會去嘗試,而且還會不斷總結、發明一些新的酷刑。也導致了很多人經過酷刑,基本上就殘廢了。所以明朝的時候,大家對於錦衣衛和西廠是異常害怕。


到了清朝,有了大家熟知的“滿清十大酷刑”,所以歷朝歷代,酷刑都是統治者作為統治的工具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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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時候各種酷刑層出不窮,每個朝代有每個朝代特有的酷刑,比如明朝時候就有很多酷刑,朱元璋為了懲治官吏,發明了許多刑罰,比如剝皮之類的,還有題目中所說的彈琵琶,彈琵琶別看名字很文藝,實際上是非常殘忍的一種刑罰,當然是誰發明的已經不可考了,有人說是朱元璋發明的,有人說是錦衣衛發明的。

那麼什麼是彈琵琶呢?根據記載來看,首先就是剝光犯人的衣服,然後用繩子把犯人綁住,綁犯人的時候是要有技巧的,要讓犯人肚子前面的肋骨突出來,讓犯人的肋骨上面只有薄薄一層皮,這個時候行刑者會拿一把刀,在肋骨上面來回的滑動,這也就是所謂的彈琵琶。

據說刀子在肋骨上摩擦的聲音大家都能聽到,尤其是犯人,在那種環境下,忍受著巨大的痛苦,還要聽著刀子在自己肋骨上的聲音,一般人是忍受不了的,有的時候如果犯人能夠忍受這種折磨的話,施刑者還會有各種辦法來繼續折磨。

比如最簡單的,直接在傷口上面撒鹽,然後用鐵刷子刷犯人的肋骨,這樣做犯人肯定會多次昏死過去,但是並不會死亡,犯人昏死過去還會潑冷水,犯人醒過來之後繼續施刑,這樣多次之後犯人便會招供,使用這種刑罰的一個弊端就是會導致出現冤假錯案。

明朝時期錦衣衛的酷刑可不止一個,大臣們最害怕的就是落到錦衣衛的手裡,在當時的歷史中錦衣衛的威懾力是很大的,只要大臣被他們逼供,基本沒有幾個能夠堅持下去,他們的酷刑是五花八門的,不怕你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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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十大酷刑: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當然滿清十大酷刑不是說只有十個,可以看到這裡面就有彈琵琶。

彈琵琶就是明朝發明的,彈琵琶聽起來是不是很文雅呢?但是如果要是知道是怎麼做的,估計就沒有人覺得文雅了。

彈琵琶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不需要任何的刑具,只要一把刀就夠了,把人綁在柱子上,露出上衣,然後就能看見人的肋骨了,就用一把刀的側面在肋骨上下來回撥動,就像彈琵琶一樣,肋骨上面的肉就會慢慢綻開。

這種酷刑就是明朝的錦衣衛和東廠的人就是拿來逼供犯人的。

我們都知道明朝的錦衣衛和東廠還有後來的西廠都是明朝的特務機構,這些人是直接聽命於皇帝的,他們有先斬後奏的權利。錦衣衛設立之初朱元璋的想法就是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個。不管是貪官,還是酷吏,或者是有不臣之心的人,朱元璋只要有一絲懷疑就會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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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琵琶”的殘忍程度不亞於凌遲,我們來詳細說說。

“彈琵琶”起源

眾所周知,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起於微末,體驗過農民的艱辛,所以,當上皇帝以後對貪官汙吏那時一個深惡痛絕啊!於是,在他的授意下,建立了詔獄制度,對待那些欺壓百姓的官員,其手段尤為慘烈。

這些手短的使用者主要是錦衣衛,以及後來的東廠西廠,梳洗、剝皮等等酷刑都令人聞風喪膽,而“彈琵琶”則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彈琵琶”行刑過程


首先,將犯人按倒在地上,使用刑具限制住他的手腳,然後脫掉上身的衣服,裸露整個上身。

然後,使用鋒利的尖刀在人犯的肋骨上撥彈,就像彈琵琶一樣。

犯人的肋骨周圍,會慢慢破開,又疼又癢,而有動彈不得。


如此酷刑,使人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簡直是生不如死!

史載“彈琵琶”

《明史》中,對於“彈琵琶”也有些記載: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所以,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 法司,競覺得不啻天堂之樂。


意思是說,明朝犯人,一旦受詔獄,都會受到種種酷刑的折磨,其中“彈琵琶”最讓人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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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當代女性最為性感、最喜暴露的位置,號稱“美人骨”,乃玉頸之下,一弧淺淺地港灣,這塊漂亮的骨頭也叫鎖骨,舊時也稱琵琶骨(也有肩胛骨才是正宗琵琶骨之說)。

不僅是現代美女高看一眼這塊骨頭,古代官府也很看重它,遇到轉移重要的人犯時,一條穿過琵琶骨的鎖鏈,就可以輕易實現保障安全的目的,假如你小時候這樣對待過螞蚱,你一定理解這種現象。

美人聽說這種操作方式,先不要撇嘴,還有更殘酷的,且往下看。

朱元璋坐穩天下後,成立了錦衣衛這種由他直接領導的特務組織,針對品階比較高(九卿、郡守一級的俸祿二千石以上)的官員,在錦衣衛內特設“詔獄”,專門辦理問題官員,如何讓他們順利交代問題,又專門給他們增設了十八種待遇,曰拶指、曰夾棍、曰剝皮、曰剜舌、曰斷脊、曰墮指、曰刺心、曰琵琶,等等。

最後一種待遇叫做“彈琵琶”,之所以讓它壓軸,並不是讓你受完了刑罰、交代完問題後,對你寬大處理,叫出個歌女來給你用琵琶彈個小曲兒壓壓驚。

相反,只有凶神惡煞的錦衣衛來繼續給你上刑,這種刑罰的名字就叫做“彈琵琶”。先來看一下真實的琵琶圖案。

上方的絃軸,對應著美人的琵琶骨,往下一節一節,對應著人體的12對肋骨。

所謂“彈琵琶”,就是讓人犯脫光上身,行刑者用利刃撥動人犯上至琵琶骨、下至所有肋骨區間,宛若彈弄樂器琵琶一般。受刑者皮開肉綻,露出森森白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猶如煉獄。

電影《繡春刀2》中出現過這樣一幕,一名錦衣衛為了自己不去詔獄受刑,二話不說,直接拔刀自裁。死都不怕,但這種變態的酷刑,必須要怕。


歷來現實


“彈琵琶”衍生自大明,盛行於滿清,所受此刑者,均受盡苦楚,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只求速死!

此刑緣起於東廠,由錦衣衛“發揚光大”,時東廠所設刑具之多,酷刑之毒,實令人膽顫心跳。凡被錦衣衛拿辦之人,只求速速早死,也免的遭受人間最痛苦之刑罰。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曾記載此法:“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


區區數十字便以令人發瘮,更何況受刑之人。這種刑罰操作過程很簡單,但卻行之有效。只需將犯人仰面按到與地,褪去衣衫,牢固其手足,而後取利刃或銳器在其胸前肋條部位來回上下波動即可,以肋條做琴絃,以刀尖做彈波,不需幾下,便皮開肉綻,令人求生不得求死不得,任你是鋼筋鐵骨,錚錚硬漢也會叫苦連天、殘嚎不止,贈其美名“彈琵琶”!

以此可見明朝詔獄之黑暗,爪牙之狠毒,刑罰之殘酷,絕非人類所能想象。所以,當一個人下到詔獄之中,不需打你,只需要你看看那些刑具,觀一觀行刑過程和受刑者的痛苦,就可讓你魂飛魄散,能救自己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能從詔獄轉送三法司,一條是想法速死,除此之外別無他路。


大獅


說到酷刑,常常會讓人不寒而慄。有書君這一刻突然覺得,生活在文明時代是何其幸運。


所謂的彈琵琶,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酷刑呢?



一、琵琶刑的由來


“彈琵琶”源於明朝。由於朱元璋是窮苦孩子出身,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整治朝廷,他設計了各種酷刑。並培養了皇家的專屬警察系統――錦衣衛,暗地裡消滅威脅皇權的高官大臣。詔獄就是錦衣衛管理和審查犯人的地方,“彈琵琶”就是錦衣衛為了讓對方妥協而設計的最酷虐的刑罰。所以,做什麼也不能得罪錦衣衛啊。


後來,人們只要聽到“錦衣衛”三個字,常常都會咬牙切齒。他們是酷刑的代名詞,只要和他們作對的人,被剝皮都是小事情。他們是掌管著詔獄的人群,進了詔獄,有去無回。


二、琵琶刑的過程。


實施琵琶刑時,首先要脫去犯人的上衣。然後綁住他們的手腳。關鍵的是要露出鎖骨。材料就簡單直接,只需一把刀刃。最後用這種利器在鎖骨以下的肋骨中來回撥動。那情形如同現在的音樂高材生彈琵琶。劊子手刀法熟練,彈出來的聲音何止撕心裂肺。


這種慢慢折磨人的滋味,目地就是讓犯人生不如死,最終承認罪行。行刑過程皮肉慢慢綻開,直到血肉模糊。


所以,當時只要有人獲知下詔獄,只有兩種解脫:一種自殺。還有一種從詔獄轉送法司,就已經是天堂之樂了。



三:世上唯一通過琵琶刑考驗的人


楊漣,明末著名的諫臣,也是東林黨人最高級的長官。他這人,純粹是為國運而生,他是捨身忘死的勇士。他因彈劾魏忠賢被魏記恨在心,後來被魏誣陷貪汙入獄。在獄中楊先是被許顯純五天痛打一次,然後各種刑罰輪番伺候,包括最慘絕人寰的“彈琵琶。”楊漣被弄的體無完膚,下頜脫落,牙齒掉落,卻無一字妥協。最終“皮肉碎裂如絲”,但楊漣仍然罵不絕口,誣陷之罪,視死不從。


楊漣是真正的勇士,劊子手對他幾番折磨,口供問不出,人也弄不死,著實把劊子手急瘋了,最後崩潰的劊子手拿起一枚大長釘,狠狠地釘入楊漣的頭頂。結束了楊漣的生命。


堪稱酷刑之極的琵琶刑,還美其名曰為“彈琵琶。”如此殘忍的手段,平常人是想象不到的,所謂酷刑,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他們簡直是惡魔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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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彈琵琶"之刑完全可以列為滿清十大酷刑之首,創始於明代,是錦衣衛和東廠特務組織用於刑訊逼供的一種手段,由於太過殘忍,史書記錄隱晦,綜合來看如下:

人犯脫去衣服,光身雙手捆綁舉上栓住,此時肋排凸獻,僅一層皮和神經組織,用匕首類刀,如彈琵琶之牛骨撥片,用刀刃側面在肋排上來回劃拔,宛如撥彈瑟琶。

無論你是江洋大盜,山匪路霸,經過此刑,無不血肉模糊,白骨顯現,其痛苦宛如挖心,但又不會馬上斷氣,人犯一旦拉入錦衣衛行刑室,無不魂飛魄散,屎尿橫流,任何滔天大罪立馬招供!


不過,有幾個例外,特別講述如下:

這才是真正的、經典的"彈瑟琶!

(膽小莫入)

東廠和錦衣衛的真正老大是那個閹人,文肓大太監魏忠賢。

那個忍住酷刑的是一個朝廷小官,能貪就貪,能拿就拿,和魏閹一黨熟,和當時與閹黨誓不兩立的東林黨人也熟。

天啟5年(1625)錦衣衛老大許顯純奉魏閹人指示、審訊這個小貪官汪文言,以圖取得供詞,摧毀以鐵骨錚錚聞名的東林黨首領揚漣。

許顯純喝令汪文言脫了衣服,兩個錦衣衛用大彎鐵勾從肋排穿入,一索子拉起離地,在汪文言驚天動地的慘號聲中,一個酒氣熏天的錦衣衛拿出私密武器一一鐵絲刷,沾上桶中鹽水,一刷子從背上橫刷而過,頓時血肉橫飛,鮮血迸濺,無從言狀的痛苦令汪文言痛死過去!

這樣的審訊進行了多次,終於汪文言鬆口了,他用一絲微弱聲音對許顯純說:你要我承認什麼,我承認就是。

許顯純欣喜萬分,說道:"只要你說揚漣收取賄賂,作口供為證,就放了你"。

短暫沉默以後,一個微弱聲音響起:

"這世上沒有貪髒的揚漣"!無畏的東林黨人經受了比"彈琵琶"還要殘忍的酷刑,直至落氣,留在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是:不要亂寫,就算我死了,也要與你對質"!
天啟五年(1625)四月,東林黨人大哥揚漣下牢房。

與汪文言同樣的酷刑,每五天過一堂,打得揚漣"下頜脫落,牙齒打完一地,供詞依舊空白。許顯純用上鐵刷,幾次下來,體無完膚,史稱:皮肉碎裂如絲!

魏閹下令,必須死!

許顯純用銅錘砸揚漣胸膛,肋排寸斷完。

用裝土布袋壓身,居然不死,喪心病狂的許顯純用鐵釘釘入揚漣耳朵,揚漣鮮血滿身,神志模糊,自知不久於人世,乃用指沾血,寫下血書。

天啟5年(1625)七月二十四日,許顯純用一根大長鐵釘,釘入揚漣頭頂,揚漣立斃。年54歲。

血書的最後一句:大笑大笑還大笑,刀砍東風於我何有哉!

崇禎繼位,賜死魏閹,腰斬許顯純,客氏招供,得知魏閹賜死懷孕嬪妃,崇禎怒極,重新挖出魏閹砍去首級示眾,許顯純凌遲千刀!

明朝就是這樣在血雨腥風中飄搖,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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