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居民用電有規定,物業攤收公共照明探頭電門電費,該怎麼辦?這塊是由哪監管的?

w開明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法定稅費;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裡是包含電費的,所以樓道照明、監控的電費自然包括在物業費內。

這個費用當然不能重複交,對於物業亂收費的問題,如果有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同物業公司協商。沒有成立物業委員會的小區或者業委會同物業協商不成可以向下述部門反應:1.向物價局投訴,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3.向不動產管理中心投訴。4.向法院起訴。


憬悟大師


根據國家《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居民小區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包乾制,一般都包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如公共照明、探頭、電動門的電費,也應該包含在物業費之內。

所謂“國家規定居民此類用電要收費”,此說當然沒有問題,因為目前國家還沒有對新建商品房居民小區提供免費照明。提問所指若為這類小區,相關用電費用就歸業主自費承擔,物業公司在核報物業費收費標準和與業主簽定物業合同時,一般已經包含了此類費用,並不是在物業費之外再收費。未經合同約定或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不得收取其它費用。否則就是混淆視聽、巧立名目亂漲價亂收費。

國家關於物業行業的管理,有一套比較系統(有的可能還待完善)的法律、規章和制度,有工商、物價、城建和房管等部門監督管理物業企業,其經營活一般是事前報批或報備,事中檢查督導,但政府職能部門不可能隨時跟蹤保護到每位業主。業主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業主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首先應該自己向物業公司瞭解情況,及時協商維權;如果維權失敗,可向消協、物價、城建或房管等部門投訴(可直撥打12315或市長熱線),通過行政機關維權;如果仍然維權失敗,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我就一點點


這得要看業委會和物管籤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一般通用做法是籤的合同裡都包含二次供水電梯樓道照明等公共用電。如果物管還要二次收費,那就是亂收費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公共用電就由全體業主平攤。


於是4299


物業無盈利的公共照明,0.4千伏按照居民合表計費,10千伏按照(中小學)計費,總之都是相應電壓單一制居民合表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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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業把小區公共用電部位,功率公佈於眾。還是按用戶分攤,還是攤入住戶的每度電內,決不能以分攤來創收。


穿石氺


先看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地方法規做依據。法規也沒有的當地物價局,物業辦諮詢


時光飛逝a歲月如梭


公共電損水耗可以在收取的物業費中補貼,也可以攤在每戶電費裡收取,具體的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天天守候2


國家居民用電有這個規定嗎?你小區內部照明,電梯,噴泉,監控用電該誰出?國家出?


雨軒品茗2


如果購房合同約定是分攤,那麼沒說的。如果約定由物業負擔,就是從物業費出,你就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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