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央廣時評」營商環境政策“立起來”更要“走下去”

近日,國務院頒佈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國家層面確立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性行政法規,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奠定了基礎,形成了更具有普適性、指導性的法規制度,為各地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將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發揮重要指引作用。然而,各地營商環境仍然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問題,《條例》出臺後的執行也存在著重重困難和障礙,與之相應的各地配套政策亟待出臺。讓好政策“立起來”,更要“走下去”。同時,嚴格落實執行,完備監督監管體系,才能真正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雖然各地均已經開始探索容錯機制,然而細化政策的缺失或不完備,對於具體工作中的問題指導性不強,標準化程度不高,導致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為企業服務,不敢為、不願為、不會為現象時有發生。在現在的反腐高壓線的壓力下,部分政府公職人員對與民營企業接觸避之不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乾脆舍“親”而保“清”。由以前的“親而不清”變成“清而不親”,造成大量項目推進緩慢,甚至造成部分項目流產。

在行政審批權力下放過程中,政策消化不良、承接不暢的問題。監管和服務也有很大提升空間,審批部門之間職責交叉且互為前置,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部分領域檢查頻次過高,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加重了企業的迎查負擔。另外,信息不能共享、不夠對稱,個別部門及部門內部科室配合不夠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時告知群眾和企業或選擇性告知,導致群眾和企業獲得感不強。

要真正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就要進一步完善營商環境法律規範體系。儘快制定出臺《條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差異化、地方性的細化政策和專項政策,完善兜底等剛性措施的配套,建立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考評督查體系,切實推動《條例》的有效落地。同時,最大限度地放權給市場和企業,減少許可事項,規範行政處罰,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定時限。

同時,要加強公職人員隊伍建設,大力構建“親”和“清”政商關係。制定政商交往準則,給政商交往提供具體依據,以“敢作為、願作為、主動作為”為導向,明確政府和企業哪些應該為、哪些不能為、哪些必須為。同時,建立全面立體的容錯機制,為公職人員“鬆綁”,切實加強其服務的主動性。

最重要的是,要不斷加強徵信政府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國家層面應積極探索分稅制深化改革,提高個別地區分稅制比例,減輕地方財政壓力。地方層面應對已作出的符合政策規定的承諾,堅決予以兌現,對企業一視同仁,從根本上杜絕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夠用不管用、政策優惠難享用,操作難度大、兌現難等情況的發生。(央廣網評論員田彤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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