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23人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涉惡事件

11月25日,由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德、陳某規等23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由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劉峰擔任審判長,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天強出庭支持公訴。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23人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

一、涉惡的犯罪事實

2004年以來,覃某鋒(已死亡)通過在大化瑤族自治縣巖灘鎮常吉村那拉市場實施敲詐勒索“建房費”,於2012年逐漸形成了以覃某鋒、被告人陳某德、陳某規為糾集者,被告人覃某超、陳某機、覃某國、陳某立、覃某紅、陳某堅、陳某兵、陳某先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以巖灘鎮常吉村那拉屯為據點,以語言威脅、阻撓施工、滋擾、鬨鬧、聚眾造勢、攔路堵車等手段,實施了敲詐勒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非涉惡的犯罪事實

2018年5月,周某敏、陳某等人租賃覃某鋒的鉤機,尚欠租金23200元。2018年6月29日15時許,覃某鋒為了索要租金跟蹤周某敏、陳某到了李某玉家中,期間覃某鋒一直向周、陳二人追討租金。19時許,周、陳二人準備離開李某玉家,但覃某鋒不讓離開並威脅二人說如果今晚得不到錢,兩個都不給離開。22時許,覃某鋒讓被告人覃某禧、黃某恆到李某玉家,幫其看守周、陳二人。6月30日8時許,覃某鋒又讓覃某禧、黃某恆帶周、陳二人到覃某鋒採石場裡的一間鐵皮房內繼續看守。12時許,覃某鋒讓覃某禧、黃某恆帶著周、陳二人到覃某鋒的新家繼續看管。周、陳二人被限制在覃某峰新家一樓房間裡,直到2018年7月1日凌晨0時許公安機關到場解救。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23人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

庭審中,黃天強檢察長以公訴人身份宣讀起訴書,公訴人還就案件事實、證據材料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和論述,出示相關證據並提出質證意見,對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答辯,就案件事實證據和量刑發表公訴意見,結合案情開展法庭教育。

由於案情複雜、涉案被告人眾多,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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