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民企發行公司債CDS非強制選項 交易所尊重券商自主選擇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4月17日,有媒體報道交易所市場民企發行公司債時,承銷券商發行信用風險保護工具成為“強烈推薦選項”,有證券公司擔憂是不是有行政干預和窗口指導,擔心自身揹負難以承受的任務。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接近交易所人士處瞭解到,交易所債券市場推出信用風險保護工具(CDS),主要目的是通過政策引導與市場化手段相結合,充分發揮承銷機構對發行人瞭解較深、風險識別能力較強的優勢,自主提供信用風險對沖工具,為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保駕護航”,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交易所支持、鼓勵證券公司在承銷民營企業債券時,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積極承擔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使命,有效利用好信用風險保護工具,幫助民營企業降低發債成本、增進發債效率。”上述人士表示,承銷機構是否針對具體債券發行人創設信用保護工具,主要依賴於承銷機構自身對於風險與收益的判斷,交易所充分尊重承銷機構的自主選擇權,不搞“攤派”和“拉郎配”。

據瞭解,下一步,交易所將圍繞如何進一步發揮好信用風險保護工具,促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作用,加強與發行人、承銷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交流,廣泛吸納各方有益建議,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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