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美國職業移民的種類瞭解一下!看看你和綠卡的距離

美國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第二優先│EB2專業/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第三優先│EB3技術/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第四優先│EB4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

EB-1的優勢:不需要僱主 2.EB-1申請無需提出勞工證(PERM/ LC,勞工證) ,大幅縮短時間。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EB-1移民。申請通過速度相對來說最快。

EB-1A(傑出人才)

EB-1A即「僱傭移民第一類優先 A」,指的是「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適用於兩類人才:

一.獲得過國際重大獎項,比如諾貝爾、奧斯卡、奧運獎牌這種級別。

二.當然能拿到上述獎項的人畢竟是鳳毛麟角,如果符合移民局10項標準中至少3項,也可以考慮申請。(注:可以申請不等於一定獲批)

上面提到的10項標準是:

1.獲得國內或國際非重大獎項。

2.是所在專業領域的專業協會會員。

3.有專業或主要商業出版物對你進行了相關報道。

4.獨立或者以委員的身份對所在領域其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價。

5.對所在領域做出了原創的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者商業有關的重大貢獻。

6.在專業或者主要商業出版物以及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文章。

7.作品被展覽。

8.在傑出的組織中擔任要職或者發揮重要作用。

9.和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具有高薪/高待遇。

10.在藝術表演上有商業成功。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的標準是:需要證明自己在特定學術研究領域的研究得到國際認可。在該學術領域任教或者研究超過3年。來美國的學校或者研究機構任職,由美國僱主提交I-140。

至少滿足移民局6項標準中的2項。移民局6項標準為:

1.傑出成就獎項的證明。

2.證明自己是屬於某些專業機構的會員,而這些機構對會員的要求是具有傑出成就。

3.被其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的工作。

4.參與或獨立評審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

5.在其專業領域或學術領域有重大貢獻。

6.在其專業領域發表學術書籍或者論文。

EB-1C(公司經理或高管)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必須在美國公司任職,只能由公司申請: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申請人過去3年內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1年,職位至少是經理。該公司在美國運營至少1年,並且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L-1入境美國之後,僱主即可提交I-140申請移民。

相比EB-1A/B,EB-1C最大的劣勢是不能申請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處理,I-140處理約要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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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級學歷專家或傑出能力者)

高級學歷專家或傑出能力者(Member of Professions with Advanced Degree/Exceptional Ability)針對的是高等學歷的專家或者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有傑出能力的個體,除NIW國家利益豁免外,需要僱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簽發的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1剩餘名額會用於此。

以下例外情況無須申請勞工證,亦可用EB-2申請綠卡:

(1) 獲得基於國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提交I-140,在EB-2中廣泛被使用。

(2) 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

勞工證的審理主要是為了保護美國本土的工人和勞動市場,主要會考慮兩點:

1. 確保美國本土沒有足夠的美國籍工人可以勝任、願意、並且能夠接受該領域的工作。

2. 該外國工人的引入不會對本國相似工作工人的工資和工作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EB-3(技術工人/專家/其他工作者)

技術工人/專家/其他工作者(Skilled Worker/Professionals/Other Worker)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3的要求和EB-2類似,EB-1和EB-2的剩餘名額會用於此,主要有兩大區別:

EB-3對學歷的要求比EB-2要低,大部分只有大學學位,或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技能培訓。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請

EB-3除了以下兩種情況,申請者都必須要先申請勞工證。

(1)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

用來指導移民局批准勞工證的申請。表A第一組包括理療師和護士,第二組包括在科學和藝術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

勞工部制定的勞工市場消息計劃,當中列出勞動力短缺的10項職業,若申請人的職業屬於這些短缺職業時,則其勞工證就應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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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 (特殊移民)

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s)

約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

· 阿富汗/伊拉克語翻譯

· 廣播電視工作者

· 國際組織僱員

· 協助美國政府的伊拉克人

· 根據SOFA協定需入境的外國軍事人員

· 巴拿馬運河員工

· 宗教工作者

EB-5 (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Immigrant Investor)

約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投資者需要投資一個商業公司,並且:

· 創造最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

· 投資金額達到100萬美元,或者在低就業率區/農村達到50萬美元。

· 申請者需要提交I-526表格

美國職業移民的種類瞭解一下!看看你和綠卡的距離

蔣百庚律師接受CCTV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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