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多點措施,企業要正確看待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變革

多點措施,企業要正確看待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變革

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一石激起千層浪,《方案》中規定社保費徵收交由稅務部門,立刻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管討論如何,最終還是要落地實施的。這裡,企業的經營者應該靜下心來思考如何正確面對2019年1月1日到來的社保改革!

先說一個很貼合實際的案例,一名在上海工作的IT程序員,稅前工資是10000元,那麼根據現行的2017-2018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我們大致就可以算出:在社保改革之前,按繳費基數的下限(4279元)繳社保時,企業需要繳納的社保金額約為1412.3.元;而在社保改革之後,按照實際工資(案例中10000元)繳納社保時,企業需要繳納社保金額為3300元。

可以看到,僅僅是一個員工的社保,就讓企業比之前多繳納了差不多3倍的支出!一個50個人的小企業,算下來因此每個月要多增加近10萬元的負擔。

社保費徵收交由稅務部門也並不一味地給企業帶來負擔。從某些方面來說,一方面社保徵繳由稅務部門統一負責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稅務查收徵繳成本,提高企業交稅納稅效率。另一方面,進一步規範、整頓了部分企業少交社保,制度不完善的現象。

身為企業的運營者,瞭解國家政策的實時動態,把握企業發展軌道,積極主動適應政策的改變,做好相對應的風險防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化被動為主動,給予高度重視。2019年1月1日,社保費用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後,可以預見的是,稅務機關征收與執法力度會較之前大幅加強。雖然目前執法懲處細則雖尚未出臺,但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合規繳納的企業採取社保追繳、滯納金徵收等其他處罰措施,對於企業負責人也可能設定懲處措施,這一點企業需要時刻注意。

提前規避風險,制定合理合法合規用人薪酬體系。此前未合規的創業公司需要正確的直麵人員成本上漲問題,建議企業與員工積極討論,探討對員工未來的薪酬架構做出更合理的安排,以取得稅收與社保合規性的平衡。另外公司在做未來的發展規劃以及資金調度時,也要充分考慮社保的成本,規劃好資金使用和融資節奏。

做好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國內外都認可的合理節稅方式,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對真實業務的流程進行再設計。定製適合企業目前現狀與高薪酬員工的節稅方案,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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