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樂山城區一酒吧非法使用童工 被處罰款5000元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未來的希望。然而,個別老闆為了利益卻非法使用童工。日前,樂山市市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查處了一起酒吧非法使用童工案,對該酒吧處以了5000元罰款。目前,被用工的未成年人小趙已經被妥善安置。

今年8月14日,有兩位樂山市民分別向樂山心連心服務熱線打來電話,舉報樂山中心城區一處商業街某酒吧涉嫌僱傭未成年人,非法使用童工。接到熱線處理單後,樂山市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隨即開展工作。

經調查,該酒吧租用商業街門市經營演繹、酒水服務等項目,委託成都市某公司招聘員工,於2018年夏季正式營業。7月22日,來自峨邊彝族自治縣的小趙來到酒吧應聘酒吧人事專員,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底薪。

執法人員調查瞭解到,簽訂合同時小趙未滿16週歲,屬於未成年人,酒吧相關負責人明知小趙年齡未滿16週歲的實情卻仍繼續招用,已屬非法使用童工。

9月6日,樂山市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對該酒吧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5000元罰款,責令其在15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9月13日,酒吧相關負責人主動交清5000元罰款,並積極配合妥善處理好未成年人小趙的後續工作。

成都商報記者 顧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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