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古代的法官,和今天的法官不一樣,他們大都是多面手,既要管理地方政務,維持政治和經濟秩序,還得能坐堂斷案,明察秋毫。有專家學者根據古代不同法官的斷案特點,將他們分成四類:思想型法官、鐵面型法官、矜謹型法官和精察型法官。其中,矜謹型法官比較典型。

“矜謹”一詞來自宋代鄭克的《折獄龜鑑》,矜,憐憫同情;謹,慎重小心。所謂“矜”者,哀矜也,即矜恤、矜憫、矜恕,重在慈良、惻怛的不忍人之心;所謂“謹”者,“慎也”,即謹慎、嚴謹、盡心,重在恪盡職守的司法態度。下面就選擇幾個歷史上矜謹型法官看一看他們的判案技法和智慧。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陸君政,仇共車”

南北朝梁代有個叫陸襄的官員,他堪稱是矜謹型法官的典範。

陸襄,字師卿,吳郡人(今江蘇鎮江)。為人忠直,年輕時就以仁孝著稱於世。梁武帝大通七年(535年),任命陸襄為鄱陽(今江西波陽)內史。當時恰逢鄱陽鮮于琛率眾起義。史載:鮮于琛又稱鮮于琮,常以神道惑眾,結門徒起兵,率眾眾萬人,前來攻郡。陸襄作好了充分準備,並率全郡百姓官吏一起抵抗。鮮于琛大敗,被陸襄活捉後處死。洗後,在查辦處理鮮于琮同黨時,鄰郡的一些官員趁機索賄,不能公正執法,使好人受害;而陸襄則秉公執法,明察曲直,重在懲治首惡,贏得了百姓的讚揚。時人作歌:“鮮于抄後善惡分,人無橫死賴陸君。”

不僅如此,在《梁書.陸襄傳》還記載了陸襄任鄱陽內史的另一個司法故事:鄱陽有彭、李二家,起初因為一點小事發生糾紛,越鬧越大,後來竟然發展到互相誣告,勢同水火。陸襄在問清情況後把他們叫到內室之中,不但不責備呵斥,而且還和顏悅色地勸解教導他們。這兩家人見這位大人苦口婆心,真心為兩家著想,十分感激,也非常後悔和自責。陸襄見勸誠之功奏效,就接著說:“兩位啊,冤家宜解不宜結。人生短短百年,倏忽而過,何必為這區區小事傷了和氣呢。”吩咐手下襬上酒把酒歡飲,酒宴完畢讓他們同車還家,於是他們兩家互相親近,從此再無糾紛。百姓對作歌唱到:“陸君政,無怨家,鬥既罷,仇共車。”陸襄在鄱陽六年,郡中秩序安定。郡人李現等四百二十人到朝還拜見奉上表章,陳述陸襄的德政教化,要求在都中立碑,朝廷獲准。

陸襄的矜謹之心也許源自於他的至孝,將矜謹之心也用在了審理案件中。此類民間糾紛案件的處理,對於法官而言可輕可重,輕則著眼於化解矛盾,調和教化為主,重則出民入刑,各打五十大板,以刑罰震懾方式強行壓制矛盾的升級。如果動輒以刑罰相威脅只能激化矛盾,致使因小事而形成世仇。陸襄看到了這一點,從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好言相勸,擺酒同席,引導激化了的矛盾向著緩和的方向發展,終於感動了糾紛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看來法官應當像陸襄一樣有一顆慈悲寬和之心,法官們如果不將案件視為自己發財的機會,折騰雙方當事人,而是平心靜氣地從化解糾紛的角度出發來處理案件,不知道會在無形之中避免多少惡性案件的發生。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法既無常,萬姓何所措其手足”

到了唐代,有一位大名鼎鼎的矜謹型法官,他就是狄仁傑。

狄仁傑(630--700),字懷美,唐代幷州太原(今太原郊區)人,少有大志,勤奮好學。受武則天重用,曾任夔州長史、法曹、侍御史、刺史、宰相等職。因其公正執法、斷案如神,曾被譽為“東方福爾摩斯”。

據《舊唐書.狄仁傑傳》載:儀鳳元年(676年),數仁杰播擢升為大理丞,掌管國家刑法之權。到任第一年,便親躬審案,處理前任積案無數,牽涉人命17000多。他斷案如神,鏟奸除惡,一時成為朝野推崇備至的大法官。就在這一年九月,左威衛大將軍權善才誤砍了太東宗昭陵的柏樹。這種事情對於皇家是對先人的大不敬,又是不祥之事。高宗皇帝得知後大發雷霆,命令立即將他處死。

狄仁傑接到將斬首的詔命,很是為難,他知道皇上震怒,殺人之心勢不可擋,但人命關天啊,他反覆權衡,還是上了道奏本,說權善才罪不當死。高宗看了非常惱火,指著仁杰的鼻子說:“砍祖陵上的樹,讓我背了個不孝的罪名,豈能饒恕!我沒說凌遲處死就已經很寬容了。你退下!”左右大臣見皇帝怒目圓睜,臉都青了,誰也不敢說話,都看著狄仁傑。狄仁傑面不改色,緩緩說道:“臣聽說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卻不以為然。如果是在桀、紂之時是難,可放在堯、舜之時就容易了。臣今日幸逢堯、舜之時,因此不用擔心像比干一樣進諫被殺。漢文帝時有盜賊把皇廟的玉環偷走,文帝要滅其九族,張釋之在朝堂之上力主殺其本人,並不牽連親族,最終只是將此人斬首棄市。魏文帝時,有一人將被流放,辛毗引裾而諫,意見也被採納了,可見,明主是講道理的,忠臣不可因為畏懼就放棄直言納諫。今天皇上不納臣言,臣死也羞見張釋之、辛毗於地下。皇上將沒犯死罪之人下令處死,法令無常,天下百姓都不知所描。假使有人盜長陵一抔土,皇上給他定什麼罪名?今天皇上因為昭陵的一棵柏樹被砍而殺一將軍,千年之後,後人該怎麼評價皇上?我今天之所以不敢遵聖命殺權善才,是怕陷皇上於不道啊。”高宗聞言才漸漸冷靜了下來,認真想想覺得狄仁傑確實有道理,他如此苦口婆心也是為江山社稷著想,於是收回成命,改處流刑。

《舊唐書.狄仁傑傳》還載:狄仁傑在任豫州刺史期間,正趕上越王李貞叛亂,平息之後因叛亂一案受牽連獲罪的有六、七百人,按當時的法律,凡屬叛軍者一律當誅,包括叛軍家屬。這就是說有六七百參與叛亂者和他們的家人共五千多人都要集體被處死。整個汝南城瀰漫著死亡的陰影,五千多人坐以待斃。刑部大理寺一再催促狄仁傑行刑。而狄仁傑深知大多數黎民百姓都是被迫在越王軍中服役的,根本與反叛的陰謀無關,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因此毅然密奏朝廷,但為謀反的罪犯說話可不是那麼容易,輕重失了分寸可能就會弄巧成拙,惹火上身,弄不好自己都要掉腦袋。所以奏章寫好了又撕掉,撕了又寫,總是不能滿意,後來乾脆就把自己矛盾的心情也寫進了奏章:“這些人是因為受到請我欺騙才被牽連的。臣本想按實情上奏,又覺得為叛軍申辯不對。可知道情況不說,又怕陛下心存撫卹的想法因為臣不說實情而落空。這些人反叛並非自願,盼望陛下可憐他們是遭受了矇騙,懇請您免他們一死。”幾天之後,密奏送到了武則天那裡,武則天被仁杰在奏章中流露出的真情所感動,於是將這些人改判為流放,遷徙豐州(今內蒙古河套西北}。

狄仁傑以正直無私,不徇私情,方正嚴肅,斷案如神而聞名,他是一位智勇雙全且宅心仁厚的執法者,在量刑方面,他深知寬嚴適度的道里,並不一一味追求嚴厲,讓認定的道里就會不惜冒死直諫。司法官員需要向狄仁傑這樣的悲憫之心,他知道自己大筆一揮,會有多少人家破人亡,有了悲憫之心才能做到審慎行事,才不會讓法律走偏,才不會有冤死的魂靈。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緩事不屈法”

宋代的曹彬不僅是能征善戰的大將,而且是細緻入微、善辨疑案、體察民情的好法官。

曹彬(931-999),真定靈壽(今河北)人,字國華,北宋名將,受封濟陽郡王。他以不濫殺無辜,宅心仁厚而著世。在執行法律時,能夠體恤民情,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儘量寬宥。

史載:宋太宗時,皇宮裡發生了一次太監內亂,打算謀害太宗另立皇帝。太宗憑著近侍太監的保護,叛亂沒有鬧成。當夜禍亂平息後,皇帝把保護他的太監集中起來,親手把每人的頭髮剪去一綹,等明天早晨看太監中誰沒有被剪去頭髮,誰就有鬧叛亂的嫌疑,共剪去了四十五個人的。但第二天早晨一查,內宮五十一個太監的頭上都少了一綹頭髮。這一下,真假不辨,忠奸難分,把個太宗皇帝也鬧得沒了辦法。於是他把樞密使曹彬召進宮來,讓他想法把不是自己親手剪去頭髮的太監找出來。

曹彬弄清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後,當天一擦黑,他把這些太監們集中起來說:“你們都說你們自己忠於萬歲皇帝,這是一個良心事兒。我這個人是弄不清的,現在只有請神家公斷了。今天夜裡你們都得住在這個大屋子裡,一宿過去,神家會在你們的頭髮上指明你是忠臣還是奸臣。”說完後,就把這些人趕進了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大屋子裡,讓每個人洗洗手就鎖起來了。

第二天早飯後,曹彬把這一群太監們放出來排成一隊,到御花園檢查。很奇怪,只見那一群群的蜜蜂圍繞在幾個太監的頭頂上,飛來飛去,鑽進頭髮裡不肯飛走。曹彬早已看得清清楚楚,一聲令下,將幾個太監拉了出來,數了數,正好六個。這六個太監一看事已敗露,想是隱瞞不住了,趕緊跪下求饒。原來曹彬讓他們進屋洗手的水是一盆蜜水,洗後手上都沾滿了蜂蜜,一攥頭髮,就自動地把蜂蜜抹在頭髮上了。蜜蜂見蜜那有不採的道理。

在司法審判中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的統一協調,是所有司法官的一致追求,相關案例在歷史中屢見不鮮,曹彬為新婦緩刑一案就典型代表。《宋史.曹彬傳》記載:曹彬在任徐州知府的時候,有個小吏犯了罪,他審理之後,判決一年後再對罪犯執行杖刑,大家對他的做法很不理解。曹彬解釋說:“我聽說這人剛娶了媳婦,如果立即對其執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認為這個媳婦不吉利,就會厭惡她,一天到晚打罵折磨她,讓她生不如死。判刑也得考慮考慮他的家人啊,這就是我判緩刑的緣故。同時我還得依法辦事,不能赦免他,所以才想出這個法。”大家頓生敬意。

行伍出身的曹彬居然沒有嗜殺成性,反而是一副慈悲心腸。討伐李煜時,曹彬忽然稱病,眾將問候,曹彬說:“我的病,非藥所能治;只要諸位誠心自誓,城下之日,不妄殺一人,自會好的。”於是諸將共焚香為誓。第二天城破,李煜君臣和人民都得保全。破遂州時,諸將想屠坡,曹彬堅持不許。捉到的婦女,曹彬將她們關在一處,暗中保護,事後一一查訪,還其親族,無親的備禮遣嫁。這樣宅心仁厚的武將歷史上也不多見。《宋史)上說他“性仁敬和厚,在朝廷未嘗忤旨,亦未嘗言人過失。伐二國,秋毫無所取。位兼將相,不以等威自異。遇士夫於途,必引車避之。不名下吏,每白事,必冠而後。”可見曹彬的舉動並不是偶然現象。

在處理新婚夫婦的案例中,曹彬作為一名執法宮,他既考慮犯人的具體情況,又能做到不違法行事,既慈悲為懷,又非寬宥無度,真是矜謹型法官中的典範。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嚴禁捕風捉影,挾嫌攻訐”

清代大詩人袁枚,曾作做過縣令,處理過許多棘手的案例,他也是一個標準的矜謹型法官。

袁枚(1716-1797),字子才,別號隨園老人,錢塘(今浙江杭州)人。乾隆進士,入翰林,曾任溧水、江浦、沭陽諸縣縣令,後任江寧(今江蘇南京)縣令。為官期間,推行法制,不避權貴,曾痛責將軍家奴,一時為人所稱頌;並嚴禁差役,不使官民間有隔閡。終日坐堂上,任吏民白事,有小訟獄立行判遣,案無留牘,故到處有善政。

據《清代名吏判牘七種彙編》載:袁枚在任沭陽縣令時,縣裡有易振公與程木生既是鄰居又是同學,二人關係十分親密。易振公病死,他兒子為舉喪,寫訃文一事便拜託程木生。程木生這人較為遷腐,書讀得並不好,寫文章卻偏愛咬文嚼詞掉書袋。訃文中說到易振公生前做的好事,什麼佃戶中有困難的赦利息,遇荒年赦免歷年積欠。其實,什麼詞彙不好用呢,他偏偏要用這個“赦”字,須知在當時這個“赦”字是皇帝的諭旨中常用的詞彙,平頭百姓是不能用的。尤其在清初大興文字獄之際,一句話說得不好就有掉腦袋的可能,這事有人認起真來,兩家人的頭都不夠砍。果然訃文被一個叫孫幼之的人看到了,這孫幼之與易、程兩家都有解不開的過節,所以一拿到訃文,便去官廳出首,控告易、程兩家圖謀不軌,應該滅九族。袁枚明知這事不會有那麼嚴重,但事關重大,他不得不認真。於是親自去易、程兩家搜查,一查果然沒什麼違禁之物,就是所寫的一些詩詞,也是極普通的祝壽、賀喜之類的打油句子,於是他上書兩江總督尹繼善,引經據典,避重就輕,代兩家開脫。一揚飛來橫禍,僅以打屁股一百,判徒刑三年了結。判詞如下:

古代法官都是多面手,判案技法和智慧都是一般人無法企及的

孫幼之控告程木生謀逆一案,事關重大,本官不能不慎重。曾親自去兩家搜查,所有詩文,一一吊案備查。其實,孫幼之控告的關鍵處,不過是一“赦”字。據程木生供稱,《四書》上曾有“赦小過”之說。以為“赦”字並不專為朝廷所用,因而誤寫入訃文中,心中實在別無他意。據考查,乾隆十二年六月十四日上諭中,有嚴禁地方官捕風捉影,挾嫌報復的話。可見皇上天心仁厚,保護百姓的菩薩心腸。本案程木生除一“赦”字外,別無其它事實,所以不能因一字偶失檢點,便株連眾人,使好人被冤,仇家稱心。而且,此風一開,人人自危,也不是朝廷獎勵讀書人的本意。故比照僭用違禁之例,打屁股一百,徒三年;易振公之子年幼無知,免予追究。此判。

俗話說,公門之中好修行。此事若落到一個無風三尺浪的酷吏手中,真不知要辦出一件什麼樣的驚天巨案,非殺它個人頭滾滾不可。可見袁枚的確是個優秀的矜謹型法官。

以上這幾個著名法官的例子表明:矜謹型法官既沒有思想香型法官的造詣,也沒有鐵面型法官的威勢,在破案方面也沒有精察型法官的天分。而如果沒有他們,歷史上不知會有多少無辜受累的冤魂,多少嚴刑峻法下的痛苦呻吟。顯然,矜謹型法官所依仗的不是威勢也不是天分,而是一幅悲天憫人的菩薩心腸。眾所周知,古代的刑罰嚴峻,動輒抄家滅族,特別是觸怒皇帝龍顏或謀反謀判的案件,官員大筆一揮就會血流成河。矜謹型法官難能可貴之處在於,他們珍視人命的價值,認為“人命大如天”,冷靜地意識到嚴酷刑罰的弱點,在斟酌情理法後對案件做出審慎處理,他們對法律的執行不像鐵面無私法官那樣滴水不漏,而願意根據具體環境、前因後果作法律之外的變通決定,靠人為的努力緩和法律的嚴酷後果。

他們的種種做法,對今天的司法實踐仍然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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