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对高铁“座霸”男,律师怎么看?

对于最近网友们非常关注的“男子高铁霸占座位”一事,济南铁路局方面昨天给出了回应,结果却让很多人感到无奈。

对高铁“座霸”男,律师怎么看?

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

对高铁“座霸”男,律师怎么看?

▲当事人孙某

回应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质疑,“如果这种行为不受处罚,那么在车票上印座位的意义何在?” 霸占座位真的只是“道德问题”吗?“

杰科律师指出,在火车上未凭票入座,妨碍到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显然已经违反了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没有这项规定,车票上载明座位号还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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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今天,最新处罚结果调查后公布:

治安罚款200元,记入铁路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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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结果

那么杰科律师怎么看待这一次事件呢?

“只要还有凭票入座的规定

就是违法行为”

在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法律规章”一栏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明确旅客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基本义务则包括“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而《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第三十二条则明确“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被占座旅客可向法院起诉铁路运输部门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高铁上屡见不鲜。此前也曾有视频曝光,一名持二等座车票男子霸占一等座座位,并对劝诫他的乘务员说:“反正没人坐,我为什么不能坐?”如果在出行中遇到如此不顺心的情况,被占座的人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乘客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最好是以铁路运输部门为被告。”多位法律界人士均给出了类似的回答。乘客在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了合同,铁路部门便应该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服务,有义务排除干扰其正常乘车的行为。乘客在座位被占后求助于铁路部门,却没能得到有效帮助,没能享受应得的服务,铁路部门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对旅客作出赔偿。

“如果乘客想以孙某为被告也未尝不可,因为孙某的行为也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起诉铁路部门的举证较为简单,只要证明自己的位子被强占即可。而且起诉铁路部门,也有利于敦促他们改进管理方式。”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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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维权的问题欢迎致电杰科律所:400-777-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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