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 虛報冒領12萬元扶貧款 奉節一村主任栽在了雞苗上

虛報冒領12萬元扶貧款 奉節一村主任栽在了雞苗上

庭審現場

身為村主任和產業扶貧項目的負責人,不想著為村民謀福利,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虛報扶貧產業規模,套取國家扶貧資金。7月30日,經奉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貪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這也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該院辦理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從2016年開始,陳某一直負責奉節縣太和鄉石板村土雞養殖扶貧項目。2016年7月,他與供應商張某簽訂了養雞產業項目合同,約定以每隻10元的價格購買雞苗4.2萬隻,用於產業扶貧。

2016年10月,雞苗發放量就達到3萬隻,此時陳某找到張某商量,表示想現在就把計劃購買的雞苗數量填平。於是兩人通過偽造雞苗發放花名冊、村民土雞養殖協議等方式,虛報雞苗發放量12120只,使賬面上的發放數量達到了合同約定的4.2萬隻。

之後,陳某又指使張某出面,辦了一張42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了報銷這筆雞苗款,陳某不僅以負責人的身份在發票上籤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見,而且還冒充其他村幹部的筆記在發票上簽字,套出該村土雞養殖項目款42萬元。在抵扣張某30萬元的雞苗款後,將剩下的12萬元揣進了自己的口袋。

2018年4月,奉節縣監察委員會對陳某展開調查,5月23日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後認為,本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陳某是初犯,到案後又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良好,同時願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是以上述量刑建議向該縣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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