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据公安部介绍,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犯罪形势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尤其是社会领域犯罪与金融领域犯罪交织、网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叠加,防范打击犯罪面临新的挑战。其中,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天津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

七大典型案件

01

P2P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3月,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网上p2p投资平台“机智投”跑路,负责人失联。参与投资的群众担心钱拿不回来,非常焦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公司副总傅某某批准刑事拘留并进行上网追逃。经多警种配合工作,于2015年5月7日在天津市内将上述三人抓获。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黄某某为筹集创业资金,于2013年12月17日,利用吴某某身份证件注册成立了聚宝盆公司,吴某某任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任总经理并实际掌控公司,傅某某任副总经理。聚宝盆公司又委托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建设了“机智投”互联网投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聚宝盆公司以各种推广形式,宣传“机智投”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能够获得稳定且高额的回报,招揽客户并签订《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将捏造的投资项目分为34个不同项目进行发布,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揽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网站停止提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失联。聚宝盆公司共向涉及30多个省市的1415名群众吸收公众存款,截止案发共吸揽资金191万余元人民币,尚有881人未兑付,涉及资金约146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追缴涉案资金114万元人民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三名犯罪嫌疑人服从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02

收藏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连号币(连体钞、纪念币),只要***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却可能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陷阱。本市和平区就曾发生过一起利用收藏纪念币、纪念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当时,这家位于和平区的公司,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为诱饵,招揽被害人。被害人到公司后,业务员就会向被害人灌输该公司销售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升值空间巨大,并许诺会按期高价回购,向被害人销售各种币种。为了推销产品,该公司的业务员对很多老年客户态度亲切大打“亲情牌”,经常嘘寒问暖。由于该公司为签订合同设置了壁垒,所以只有部分群众签订合同。在“回购期限到期”时,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所谓的“回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该案共涉及报案群众16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公安和平分局接到报警后,先后抓获了公司的几名具体进行操作的业务员和工作人员,并几经周折,最终挖出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到案人员如实供述了罪行,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

03

期货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一名炒期货的“90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一名本市“大姨”,两人以炒期货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760余万元。后来这名“90后”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报警。现“90后”和那名女子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至法院。

2016年初,本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到数名群众报案,居住在本市的一名60岁女子,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骗取三人人民币20余万元。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2016年夏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侦部门经依法讯问和调查已经查明:2011年,这名女子与另外一名1990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饭局上相识。“90后”当时表示自己在炒期货,收益很好。“大姨”就拿出十万元来委托其进行投资,也拿到了收益。“90后”又托“大姨”帮他拉些钱来参与投资。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90后”炒期货投资为名,以每月6%到7%的高额利息为诱饵,由“大姨”负责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获取2%到3%的好处费。2011年底至2014年11月份左右,“大姨”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分别向40余人吸收存款,“90后”还以个人名义与每个投资人签订了个人投资理财协议书,共非法吸收存款760余万元。“90后”所吸揽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及给“大姨”好处费,剩余部分投资期货后亏损。“大姨”所得好处费用于支付后期投资人利息。资金链断裂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轻信高利息的众多投资人更是血本无归,悔不当初。

04

教育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春天,多名群众报警,坐落在某大厦的某语言学校突然停业,校区人去楼空。公安经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所语言学校成立于1998年,开设多种培训课程。2002年-2009年间学校以正常的课时收费方式开展业务。2009年至2011年学校为转型期。2011年底开始迅速扩张,连续亏损。学校负责人意识到必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才能维持公司运转,故于2014年推出了“免费教学模式”,即学生交给学校5万元以上的现金,学校赠送学生该资金15%至25%的课时费,并在一年后退还本金。免费教学模式由学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拜访、老生介绍、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共向50余人吸揽了资金460万元,资金链断裂后造成损失340万元。公安机关认为,该语言学校通过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推广“免费教学模式”,吸揽资金形成资金池,且高息达25%,学校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学校负责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05

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5月,蓟州区某镇有居民报警称,曾经向多人借钱的朱某、马某某夫妇失踪。公安经侦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很快查到朱某、马某某已经带着儿子、女儿逃往菲律宾。一年半后,在公安部的多方协调下,菲律宾警方将这对夫妇抓获并移交天津警方。在被押解回国的当天,朱某、马某某被公安蓟州分局刑事拘留。公安经侦部门已经依法查明:2008年开始,朱某、马某某夫妇以“天津市某销售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或存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为名,以10%左右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募集到的资金大部分被朱某、马某某用于买房买车、给家人治病等个人消费,只有一少部分用来做点小生意。两人名下所谓的“公司”并没有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朱某、马某某一家人住豪宅、开豪车的生活全是靠“忽悠”来的钱维持,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难以维继、资金链断裂之后举家外逃。在菲律宾期间,一家人只能靠马某某和儿子女儿打工维持生活。朱某、马某某的借款方式可谓“简单粗暴”,就是许以高利,甚至有过向人借10万元当场就返1万元利息的时候。具体操作上一般是朱某凭着“我在本地有公司、在蓟州和市区都有房产、还开着这么好的车”去忽悠,谈妥借款之后再由朱某某打借条、拿钱。朱某的“忽悠”功力十分了得,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邻里乡亲都被他借遍,一块吃个饭、洗个车他都能从他人处骗到钱。到案后,朱某甚至跟办案民警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要是不说瞎话,能借出钱来吗?”轻信了朱某这位“富亲戚”、“富朋友”的瞎话,甚至有受害人把房子卖了,把钱借给朱某夫妇。朱某夫妇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现在却已是欲哭无泪。

06

种植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2年,多名群众报案:自己几年前投资了一个林业种植项目,当时承诺保本付息,可合同到期后却迟迟不见返款。公安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查,几年前刘某某、师某等人经合谋后,先后以其成立的投资公司及控制下的林业公司的名义,以在河北省河间县、大城县及本市静海区等地投资种植林木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公众聚集场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进行“林业种植投资项目”宣传。多名投资人相信了这些宣传,参与投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林木转让、委托管护等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购买该公司营造的林木,合同期内林木由该公司负责抚育管护,合同到期后将林木出售获益,该公司许诺这一项目到期将保本付息。该公司用此种形式,共向5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却称采伐林木所获得的收益不能收回投资,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不给投资人返款。投资人等待许久、见回款无望陆续报案后,刘某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现法院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两人依法判处刑罚。

07

私募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刘某等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天津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料系伪造。该公司成立后在未获得相关正式批文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在国内多个省市公开宣传该公司的经营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揽资金。

郭某某等人印刷了大量宣传材料,对其公司背景和投资项目进行大肆宣传和鼓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三个月为一期的投资模式,与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协议,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郭某某等人还在全国各地网罗了一批专门为私募公司挖掘客户的代理人员为其招揽客户并给予高额佣金,并鼓励投资者发展客户成为自己下线,对于发展新客户的人员会给予返利。通过上述宣传和传销手段,郭某某等人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迅速构建起复杂的投资人层级网络,不断扩大投资人范围和数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现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刑罚。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如果很不幸

你真在投资平台踩雷了

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NO!

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

先看看这份维权攻略

1、证据保存

快速登录投资平台下载资料,包括:

★平台所有充值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提现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充值(提现)过的银行流水截图打印

★平台待收总额截图打印

★平台账户信息截图打印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交易记录截图打印

但这里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平台网站或者APP能正常打开,那你可以下载上述资料。

2. 如果网站停运,打不开,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能是警方介入调取平台数据库。

提醒大家

无论做任何投资

一开始,就要学会保留证据

千万记住

哭闹没有用,有证据才有话语权

2、报案

报案并没有那么简单,很多人是不会报案的。

报案需要准备资料,除了你在平台打印的那些信息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报案自述材料

★投资借款合同

★银行交易流水

相信很多踩雷的朋友都会遇到这个两难问题:自己所在地派出所不予立案,去P2P平台所在地报案成本太高。

怎么办

总部在本地的报案

如果你投资的这个平台就在本地,那么你可以简单书写一份事情经过的陈述和证明自己投资的合同、打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记录,到这个平台运营总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经侦支(大)队

报案。

这时候对办案机关来说,最要紧的事情是开展初步核查,确定案件性质,做出立案决定,时间异常紧迫,因为只有立案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保全财产。

有些案件比较重大,情况复杂,办案机关不一定能够马上确定案件性质,这时候不要着急,要给办案机关必要的核查时间,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办案机关做出任何决定都是要基于法律和事实的。

总部在异地的报案

如果你投资的平台总部不在你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或报警,一般情况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登记信息,但是无法受理立案。

因为这种跨区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统两分”的原则,由总部所在地牵头主办的,总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难对案件全貌认识清楚的,也就无法做出立案决定。

如果总部所在地已经有群众在报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总部所在地去报案,过一段时间,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发布协查的,这时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联系你取证的。

3、立案后的信息沟通

案件侦办后,很多投资人很想了解案件的进展,追赃的比例,资金能偿还多少,能不能先行返还一部分……

信息发布,一般由主办机关来发布,你可以关注主办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者当地官方的其他媒体来源来了解。

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散布的相关消息,千万不可相信,更不应相互传播。

投资群体中因利益纷繁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绝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维权”,会触犯国家法律,也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添乱。

除了四处奔波,维权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被利用,踩进下一个坑。比如,人人爱家的某个维权群里就这样对投资人进行了二次伤害。

入群费要 5 元,之后群主发动大家集资请律师,每个人只要付款100元,就有希望拿回血汗钱。

结果群主集完资,就将所有人禁言,嘲笑大家傻 X,并把所有人都 T 掉,继续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

还有的成员冒充资料收集人,让大家填写资料,结果转手就把资料卖掉,造成二次伤害。

至于资产返还的比例和时间,需要全案诉讼终结以后才能开始,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以后,才能返还。提前返还,不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时间的确比较漫长,但是公平和效率有时候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法定程序都要遵守和履行。

4、今后投资如何避免“踩雷”

P2P不是刚性兑付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必然存在风险。投资者应怎样预防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踩雷”?

——不抱“赌徒心态”,不碰“庞氏骗局”。一些非法平台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大行“庞氏骗局”的集资诈骗之实。这些平台并不真正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而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甚至通过“0元购”的方式让投资者尝到甜头,最后在灯枯油尽之时“清盘跑路”。此外,一些投资者抱着“赚了就走”的心态,认为自己不会成为最后“接棒侠”,明知是“庞氏骗局”却以身犯险,最终上当受骗。

——拓展信息渠道,不迷信平台宣传。一些平台为吸引投资者,刻意将自己包装为“国资控股”或“国企领投”平台。事实上,所谓的“国资背景”并不可靠,一些宣传内容存在夸大造假成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多信源交叉核实平台此前的经营情况。

——优化资产配置,充分知晓投资风险。业内专家指出,P2P投资的实质是发生债务关系,也意味着存在还款逾期甚至是借方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投资者需理性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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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天津政法

美 编 / 钱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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