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遇到非法集資案件這個坑,你該怎麼辦?

據公安部介紹,當前,受國際國內各種因素影響,我國經濟犯罪形勢呈現許多新的特點,發案總量持續高位運行,尤其是社會領域犯罪與金融領域犯罪交織、網上犯罪與線下犯罪疊加,防範打擊犯罪面臨新的挑戰。其中,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犯罪高發頻發,2017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立該類案件1.7萬起,網絡借貸、投資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電子商務、消費返利、慈善互助、養老等領域成為“重災區”,涉及人員多、地區廣,蘊含巨大經濟金融風險。

天津公安機關打擊非法集資

七大典型案件

01

P2P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3月,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經偵支隊陸續接到多名群眾報警:網上p2p投資平臺“機智投”跑路,負責人失聯。參與投資的群眾擔心錢拿不回來,非常焦急。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對該公司總經理黃某某、法定代表人吳某某、公司副總傅某某批准刑事拘留並進行上網追逃。經多警種配合工作,於2015年5月7日在天津市內將上述三人抓獲。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後交代,黃某某為籌集創業資金,於2013年12月17日,利用吳某某身份證件註冊成立了聚寶盆公司,吳某某任法定代表人,黃某某任總經理並實際掌控公司,傅某某任副總經理。聚寶盆公司又委託一家網絡科技公司開發建設了“機智投”互聯網投資平臺。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聚寶盆公司以各種推廣形式,宣傳“機智投”平臺上的投資項目能夠獲得穩定且高額的回報,招攬客戶並簽訂《借貸及擔保服務協議》,將捏造的投資項目分為34個不同項目進行發佈,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攬資金。後因資金鍊斷裂,網站停止提現,三名犯罪嫌疑人失聯。聚寶盆公司共向涉及30多個省市的1415名群眾吸收公眾存款,截止案發共吸攬資金191萬餘元人民幣,尚有881人未兌付,涉及資金約146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追繳涉案資金114萬元人民幣。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已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一審有罪判決。三名犯罪嫌疑人服從一審判決,現判決已生效。

02

收藏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連號幣(連體鈔、紀念幣),只要***元,升值潛力無限……”這樣的宣傳背後,卻可能存在著非法集資的陷阱。本市和平區就曾發生過一起利用收藏紀念幣、紀念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

當時,這家位於和平區的公司,先是以免費發放紀念鈔、紀念幣為誘餌,招攬被害人。被害人到公司後,業務員就會向被害人灌輸該公司銷售的紀念鈔、紀念幣收藏升值空間巨大,並許諾會按期高價回購,向被害人銷售各種幣種。為了推銷產品,該公司的業務員對很多老年客戶態度親切大打“親情牌”,經常噓寒問暖。由於該公司為簽訂合同設置了壁壘,所以只有部分群眾簽訂合同。在“回購期限到期”時,該公司早已停止經營,人去樓空,所謂的“回購”也就成了一句空話。該案共涉及報案群眾160餘人,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

公安和平分局接到報警後,先後抓獲了公司的幾名具體進行操作的業務員和工作人員,並幾經周折,最終挖出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某某。到案人員如實供述了罪行,後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刑罰。

03

期貨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一名炒期貨的“90後”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一名本市“大姨”,兩人以炒期貨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存款760餘萬元。後來這名“90後”資金鍊斷裂,投資人報警。現“90後”和那名女子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訴至法院。

2016年初,本市公安經偵部門接到數名群眾報案,居住在本市的一名60歲女子,以支付高息為手段,騙取三人人民幣20餘萬元。經偵部門對此案立案偵查,2016年夏天,兩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偵部門經依法訊問和調查已經查明:2011年,這名女子與另外一名1990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飯局上相識。“90後”當時表示自己在炒期貨,收益很好。“大姨”就拿出十萬元來委託其進行投資,也拿到了收益。“90後”又託“大姨”幫他拉些錢來參與投資。兩人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以“90後”炒期貨投資為名,以每月6%到7%的高額利息為誘餌,由“大姨”負責公開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並從中獲取2%到3%的好處費。2011年底至2014年11月份左右,“大姨”通過熟人介紹等方式,分別向40餘人吸收存款,“90後”還以個人名義與每個投資人簽訂了個人投資理財協議書,共非法吸收存款760餘萬元。“90後”所吸攬的存款,大部分用於支付投資人利息及給“大姨”好處費,剩餘部分投資期貨後虧損。“大姨”所得好處費用於支付後期投資人利息。資金鍊斷裂後,兩名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輕信高利息的眾多投資人更是血本無歸,悔不當初。

04

教育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春天,多名群眾報警,坐落在某大廈的某語言學校突然停業,校區人去樓空。公安經偵部門立即展開調查。經查,這所語言學校成立於1998年,開設多種培訓課程。2002年-2009年間學校以正常的課時收費方式開展業務。2009年至2011年學校為轉型期。2011年底開始迅速擴張,連續虧損。學校負責人意識到必須尋求其他資金來源才能維持公司運轉,故於2014年推出了“免費教學模式”,即學生交給學校5萬元以上的現金,學校贈送學生該資金15%至25%的課時費,並在一年後退還本金。免費教學模式由學校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拜訪、老生介紹、媒體宣傳等方式進行推廣,共向50餘人吸攬了資金460萬元,資金鍊斷裂後造成損失340萬元。公安機關認為,該語言學校通過向不特定人群宣傳推廣“免費教學模式”,吸攬資金形成資金池,且高息達25%,學校負責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現學校負責人已被法院判處刑罰。

05

民間借貸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5年5月,薊州區某鎮有居民報警稱,曾經向多人借錢的朱某、馬某某夫婦失蹤。公安經偵部門依法立案偵查,很快查到朱某、馬某某已經帶著兒子、女兒逃往菲律賓。一年半後,在公安部的多方協調下,菲律賓警方將這對夫婦抓獲並移交天津警方。在被押解回國的當天,朱某、馬某某被公安薊州分局刑事拘留。公安經偵部門已經依法查明:2008年開始,朱某、馬某某夫婦以“天津市某銷售有限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或存貨經營,資金週轉不足為名,以10%左右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金額高達1700餘萬元。募集到的資金大部分被朱某、馬某某用於買房買車、給家人治病等個人消費,只有一少部分用來做點小生意。兩人名下所謂的“公司”並沒有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朱某、馬某某一家人住豪宅、開豪車的生活全是靠“忽悠”來的錢維持,在拆東牆補西牆的生活難以維繼、資金鍊斷裂之後舉家外逃。在菲律賓期間,一家人只能靠馬某某和兒子女兒打工維持生活。朱某、馬某某的借款方式可謂“簡單粗暴”,就是許以高利,甚至有過向人借10萬元當場就返1萬元利息的時候。具體操作上一般是朱某憑著“我在本地有公司、在薊州和市區都有房產、還開著這麼好的車”去忽悠,談妥借款之後再由朱某某打借條、拿錢。朱某的“忽悠”功力十分了得,幾乎所有的親戚朋友、鄰里鄉親都被他借遍,一塊吃個飯、洗個車他都能從他人處騙到錢。到案後,朱某甚至跟辦案民警說過這樣一句話:“我要是不說瞎話,能借出錢來嗎?”輕信了朱某這位“富親戚”、“富朋友”的瞎話,甚至有受害人把房子賣了,把錢借給朱某夫婦。朱某夫婦即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現在卻已是欲哭無淚。

06

種植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2年,多名群眾報案:自己幾年前投資了一個林業種植項目,當時承諾保本付息,可合同到期後卻遲遲不見返款。公安經偵部門對此案立案偵查。經查,幾年前劉某某、師某等人經合謀後,先後以其成立的投資公司及控制下的林業公司的名義,以在河北省河間縣、大城縣及本市靜海區等地投資種植林木可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公眾聚集場所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進行“林業種植投資項目”宣傳。多名投資人相信了這些宣傳,參與投資項目,並與該公司簽訂了林木轉讓、委託管護等合同。合同約定,投資人購買該公司營造的林木,合同期內林木由該公司負責撫育管護,合同到期後將林木出售獲益,該公司許諾這一項目到期將保本付息。該公司用此種形式,共向50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4000餘萬元。合同到期後,該公司卻稱採伐林木所獲得的收益不能收回投資,採取種種方式拖延,不給投資人返款。投資人等待許久、見回款無望陸續報案後,劉某某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師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現法院已經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對兩人依法判處刑罰。

07

私募類非法集資

典型案例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劉某等人共同註冊成立了天津某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料系偽造。該公司成立後在未獲得相關正式批文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在國內多個省市公開宣傳該公司的經營項目,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攬資金。

郭某某等人印刷了大量宣傳材料,對其公司背景和投資項目進行大肆宣傳和鼓吹,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三個月為一期的投資模式,與投資人簽訂股權投資基金受託管理協議,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郭某某等人還在全國各地網羅了一批專門為私募公司挖掘客戶的代理人員為其招攬客戶並給予高額佣金,並鼓勵投資者發展客戶成為自己下線,對於發展新客戶的人員會給予返利。通過上述宣傳和傳銷手段,郭某某等人以私募股權基金的名義迅速構建起復雜的投資人層級網絡,不斷擴大投資人範圍和數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現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處刑罰。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如果很不幸

你真在投資平臺踩雷了

怎麼辦?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NO!

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

先看看這份維權攻略

1、證據保存

快速登錄投資平臺下載資料,包括:

★平臺所有充值記錄截圖打印

★平臺所有提現記錄截圖打印

★平臺所有充值(提現)過的銀行流水截圖打印

★平臺待收總額截圖打印

★平臺賬戶信息截圖打印

★第三方平臺支付的交易記錄截圖打印

但這裡分兩種情況:

1. 如果平臺網站或者APP能正常打開,那你可以下載上述資料。

2. 如果網站停運,打不開,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只能是警方介入調取平臺數據庫。

提醒大家

無論做任何投資

一開始,就要學會保留證據

千萬記住

哭鬧沒有用,有證據才有話語權

2、報案

報案並沒有那麼簡單,很多人是不會報案的。

報案需要準備資料,除了你在平臺打印的那些信息之外,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報案自述材料

★投資借款合同

★銀行交易流水

相信很多踩雷的朋友都會遇到這個兩難問題:自己所在地派出所不予立案,去P2P平臺所在地報案成本太高。

怎麼辦

總部在本地的報案

如果你投資的這個平臺就在本地,那麼你可以簡單書寫一份事情經過的陳述和證明自己投資的合同、打款記錄、銀行轉賬流水等記錄,到這個平臺運營總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區縣經偵支(大)隊

報案。

這時候對辦案機關來說,最要緊的事情是開展初步核查,確定案件性質,做出立案決定,時間異常緊迫,因為只有立案後才能採取強制措施和查封保全財產。

有些案件比較重大,情況複雜,辦案機關不一定能夠馬上確定案件性質,這時候不要著急,要給辦案機關必要的核查時間,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辦案機關做出任何決定都是要基於法律和事實的。

總部在異地的報案

如果你投資的平臺總部不在你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或報警,一般情況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登記信息,但是無法受理立案。

因為這種跨區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統兩分”的原則,由總部所在地牽頭主辦的,總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難對案件全貌認識清楚的,也就無法做出立案決定。

如果總部所在地已經有群眾在報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總部所在地去報案,過一段時間,總部所在地公安機關會發佈協查的,這時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聯繫你取證的。

3、立案後的信息溝通

案件偵辦後,很多投資人很想了解案件的進展,追贓的比例,資金能償還多少,能不能先行返還一部分……

信息發佈,一般由主辦機關來發布,你可以關注主辦機關的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或者當地官方的其他媒體來源來了解。

投資群體人員間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體散佈的相關消息,千萬不可相信,更不應相互傳播。

投資群體中因利益紛繁複雜,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會通過故意歪曲事實或滋事生非,達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絕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謠言,更不應搞所謂的“抱團維權”,會觸犯國家法律,也會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添亂。

除了四處奔波,維權的過程中也極有可能被利用,踩進下一個坑。比如,人人愛家的某個維權群裡就這樣對投資人進行了二次傷害。

入群費要 5 元,之後群主發動大家集資請律師,每個人只要付款100元,就有希望拿回血汗錢。

結果群主集完資,就將所有人禁言,嘲笑大家傻 X,並把所有人都 T 掉,繼續在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

還有的成員冒充資料收集人,讓大家填寫資料,結果轉手就把資料賣掉,造成二次傷害。

至於資產返還的比例和時間,需要全案訴訟終結以後才能開始,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後,才能返還。提前返還,不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時間的確比較漫長,但是公平和效率有時候就是一個對立統一體,法定程序都要遵守和履行。

4、今後投資如何避免“踩雷”

P2P不是剛性兌付產品,作為一種投資方式必然存在風險。投資者應怎樣預防風險,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避免“踩雷”?

——不抱“賭徒心態”,不碰“龐氏騙局”。一些非法平臺打著“數字普惠金融”的旗號,大行“龐氏騙局”的集資詐騙之實。這些平臺並不真正撮合借款人和投資者,而是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甚至通過“0元購”的方式讓投資者嚐到甜頭,最後在燈枯油盡之時“清盤跑路”。此外,一些投資者抱著“賺了就走”的心態,認為自己不會成為最後“接棒俠”,明知是“龐氏騙局”卻以身犯險,最終上當受騙。

——拓展信息渠道,不迷信平臺宣傳。一些平臺為吸引投資者,刻意將自己包裝為“國資控股”或“國企領投”平臺。事實上,所謂的“國資背景”並不可靠,一些宣傳內容存在誇大造假成分。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平臺時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裁判文書網等權威信息發佈平臺進行背景調查,通過多信源交叉核實平臺此前的經營情況。

——優化資產配置,充分知曉投資風險。業內專家指出,P2P投資的實質是發生債務關係,也意味著存在還款逾期甚至是借方喪失還款能力的風險,投資者需理性謹慎投資。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 “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來 源 / 天津政法

美 編 / 錢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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