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廣東省教育廳: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專業或停招

《細則》要求,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或對口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50%的專業面臨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並要進行進行整改。

(原標題:廣東省教育廳發佈《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實施細則(草案)》 就業率連續兩年 低於60%專業或停招)

14日,省教育廳出臺《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實施細則(草案)》(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以下簡稱“高職專業”)設置管理。其明確要求,建立健全高職專業動態調整和預警、退出機制,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或對口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50%的專業面臨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並要進行進行整改。

《細則》要求,高校應科學制定包括學校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優勢、現有專業結構分析、規劃期內擬新設和調整的專業、調整優化專業結構實施方案、對新設專業建設的支持措施等內容在內的專業建設規劃。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

《細則》鼓勵和支持高校優先設置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發展領域相關專業。同時,《細則》明確高校應限制設置社會需求不大、就業前景不好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不足的專業和全省布點過多的專業。

值得關注的是,《細則》明確要建立健全高職專業動態調整和預警、退出機制。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或對口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50%;須參加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專業,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並對該專業點進行整改。連續3年不招生的高職專業點,高校應及時撤銷。再次招生,按新設高職專業辦理。同時,鼓勵高校引入第三方組織對學校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價,自主參與境內外權威認證組織的專業認證。(來源:南方網 作者:陳芳庭 粵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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