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水利部部署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

中新網7月9日電 據水利部網站消息,近日,水利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

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資料圖:航拍鄱陽湖都昌印山附近的草洲被水淹浸畫面,水面擴大,煙波浩渺。傅建斌 攝

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經研究,水利部定於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清四亂”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清四亂”專項行動範圍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自行組織開展。

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在專項行動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通知表示,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為依據,對河湖管理範圍內“四亂”問題進行清理整治。

亂佔主要包括: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亂採主要包括:河湖非法採砂、取土。

亂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亂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線長期佔而不用、多佔少用、濫佔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通知稱,“清四亂”專項行動包括摸底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2018年7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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