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26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案的12名涉毒人员进行了集中宣判。记者梳理这批涉毒人员的犯罪信息发现,他们中有年近50岁的公司员工,也有刚步入社会不久的90后女青年。因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12名涉毒人员被分别判处10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男子5个月贩毒23次
男子王某是此次集中庭审的首名涉毒人员,如果单纯从他的犯罪信息来看,他甚至都算不上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毒贩,因为在警方查明并被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王某在2016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间,共计贩卖冰毒23次,累计6.5克,共计获利600元。
2016年11月18日,王某向赵某销售冰毒0.3克,获利100元;2017年1月31日,王某向叶某销售冰毒0.3克,获利100元;2017年2月22日,王某分两次将0.6克冰毒卖给马某,总共获利200元。在王某的犯罪记录上,几乎每一次都是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获利,有时候甚至是不赚钱。
王某通常是先向上家购买少量毒品,然后要么自己吸食,要么和向自己购买毒品的人一块吸食,有时候还和自己的上家一同“享用”。有时,王某还会找自己的下线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线赵某提出向王某购买0.2克冰毒并支付了300元毒资。随后,王某在东岳路附近找到上线宋某(另案处理),用赵某支付的300元钱买回0.2克冰毒。这次王某一分钱没赚,只是和赵某一起将这0.2克冰毒吸食了。
38岁的女子叶某既是王某的上线,也是王某的毒友。今年春节刚过,王某因为跟家人闹矛盾被赶出家门,于是找到叶某欲购买300元的冰毒。微信转账加现金支付,王某一共给了叶某700元钱。随后,叶某拿着钱跑到红卫找人买回0.3克冰毒,剩下的钱则为王某在城区一家宾馆开了间房,并买了一堆零食。之后在王某邀请下,两人一起在宾馆共同吸食了买来的毒品。
借钱赊账经营毒品生意
在警方调查形成的书面记录中,46岁的郑某没有留下吸毒的记录,不过他为了经营自己的贩毒生意,甚至还以赊账、借钱等方式购买毒品后卖给下家。
今年3月30日,毒贩刘某(另案处理)以冰毒80元/克、麻果40元/颗的价格,从武汉市汉阳区尹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冰毒100克、麻果50颗。4月1日,刘某驾驶一辆轿车将这些毒品运至我市,然后在张湾区一家宾馆房间内以冰毒150元/克、麻果50元/颗的价格卖给郑某。
这批毒品中的一部分,郑某在跟刘某谈好部分尾款等毒品卖出后再付清的情况下,只预付了5700元费用。警方发现,郑某支付的5700元中,有2000元是从下线徐某(另案处理)和罗某手中借来的,而徐某和罗某对郑某借钱的目的,也都心知肚明。
除了赊账和借钱,郑某所售毒品价格也很高,他150元/克买来的冰毒,转手以50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一部分卖给了借钱给自己的徐某。不过,郑某做完交易刚走出宾馆大门就被警方抓获。民警在郑某身上查获冰毒0.95克、麻果0.96克。随后,民警又在张湾区大岭路将刘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01克、麻果0.36克,而后又在刘某暂住的宾馆房间内查获冰毒96.75克、麻果2.38克。
警方发现,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郑某的交易地点不断改变,有时在马路边、有时在宾馆房间,有时甚至是在自助银行里。
女子不仅贩毒,还容留他人吸毒
在昨天宣判的12名涉毒人员中,生于1994年的女子闫某吸毒、贩毒、为吸毒人员送货上门、帮吸毒者预订客房,甚至还容留他人在自己男朋友家中吸毒。也正因为如此,法院不仅判了闫某贩卖毒品罪,还判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24岁的闫某和36岁的于某,都在此次被集中宣判的12人中。在法院公布的犯罪记录中,这二人的犯罪交集也比较多,闫某吸食、贩卖的毒品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某。
2017年3月7日,吸毒人员徐某向闫某购买冰毒。接单后,闫某先向于某赊欠300元钱的冰毒,然后通知于某将毒品送至北京路一家宾馆房间内。之后,于某同徐某一同在宾馆里吸食,并答应只收取闫某200元毒资。在宾馆房间内,闫某将徐某的一张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上,从中转走了300元钱,200元作为货款付给于某,她从中获利100元。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闫某还曾多次为吸毒者提供免费的吸毒场所。去年3月,除了徐某,她还曾为同是90后的重庆女孩旷某提供毒品和吸毒场所,容留其吸毒。去年4月9日晚,闫某还将旷某带至自己男朋友的家中,容留其吸食毒品。
闫某自己也吸毒,而她跟旷某在吸毒的过程中,竟然还存在着“礼尚往来”的情节。警方调查发现,旷某也曾多次将闫某等人带至自己的住处,容留其吸毒。2017年4月4日,赵某在旷某的住所内向另一名吸毒人员郑某某兜售冰毒。随后,旷某和郑某某、闫某等6人一起将0.3克毒品一次性吸食完毕。
在集中宣判的12名涉毒人员中,除了闫某和旷某两名女孩外,另外一名女孩罗某也是年仅26岁的90后,而这3名90后女孩都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只不过闫某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基础上,还多了一项贩卖毒品罪。
男子藏贩36.41克毒品获刑9年
12名涉毒人员中唯一的60后卢某跟另外11个人没有任何交集。因为贩卖毒品7.61克、私藏毒品28.8克(其中冰毒28.62克、麻果0.18克),卢某最终被判刑9年,是昨日被宣判的12人中刑期最长的一个。
生于1969年7月的郧阳区男子卢某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固定职业的他同样是一名以贩养吸的涉毒人员。早在2013年,卢某就因为吸毒被张湾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并强制戒毒两年。强制戒毒期满后,卢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走上贩毒道路。
自2017年7月以来,卢某多次在我市城区的住处附近向吸毒人员销售毒品。2017年7月8日至2017年11月3日,他分8次向吴某贩卖毒品共计4.61克,收取毒资4500元;2017年10月28日和2017年11月1日,他分两次向姜某贩卖毒品共计1克,收取毒资600元;2017年10月27日和2017年10月28日,他分两次向全某贩卖毒品共计1克,收取毒资600元;2017年10月31日和2017年11月2日,他分两次向王某甲贩卖毒品共计1克,收取毒资600元。
2017年11月3日,卢某在向吴某出售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次日,民警依法对卢某住处搜查,当场查获冰毒3袋(重28.62克)、麻果两颗(重0.18克)。经鉴定,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12名涉毒人员宣判结果
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之前容留他人吸毒罪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耿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旷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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