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此次,个税修订动作有点大!

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劳动性所得按年计税,不再纠结奖金怎么发!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学习体会:

之前按月计税,每月有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一旦出现企业欠发工资放在第二个月补发,就会出现要合并到一个月纳税,只能扣除一个3500元的尴尬问题。对于按绩效考核发放季度、年度奖的企业,月度收入的不均衡会导致员工多交个税,年终一次性资金的政策还存在多发1元多交几千元税的坑。按年计税的政策变化,让企业不再为工资资金怎么发而纠结,无论怎么发,只要年度内的总额一样,交的税都是一样的。

但按年计税,月度还是要预缴,年底又存在要汇缴,如何预缴如何汇缴?汇缴是由企业代为申报还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这些都有一堆的问题需要明确。

2、劳务报酬与工薪一并计税,有降有升劫富济贫!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学习体会:

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要凭外部劳务费发票列支,但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之前最低一栏税率就是20%,远高于工薪的低栏3%。现在大家都统一为综合所得了,适用一套税率。对于临时用工支出,个税负担大大降低。

原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此次,个税修订动作有点大!

但对于劳务报酬收入较高者而言,税负是提高了,首先最高一栏由40%升到了45%,其次合并到结合所得,统一按月扣除5000元,不能再享受按劳务报酬总额扣除20%的政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按年计税,按月预缴。管理难度还是很大的。

比如支付临时工劳务报酬,是由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还是付款方企业代扣代缴,多处取得收入的5000的扣除标准如何确认,年度汇缴由谁申报?管理难度那是相当的大。

3、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很多,可是怎么应用呢?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学习体会:

其中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现在的个税还是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还是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夫妻双方都能享受,又以什么为扣除凭证?细节问题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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