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宜春市房地產管理局制定了《宜春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宜春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宜春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3第三條
宜春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中心城區(含袁州區、宜陽新區、經濟開發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4第四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向市房管局申請,經批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商品房預售。
5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具備下列條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已落實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內容;
工程形象進度滿足以下條件,並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多層及以下商品房,建築主體必須建至四層以上及封頂;
小高層、高層商品房,建築主體完成總層數的一半以上。
6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預售商品房面積應與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相適應。
各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辦理商品房的預售量,不得超過本資質等級承擔的開發面積。
7第七條
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紙質和網上審批,同步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收復印件查驗原件),並在網上審批系統中按要求進行填寫和上傳。
企業委託書、委(受)託人身份證、申請表、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表;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發改委立項批覆;
《土地使用權證》,如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辦理抵押,應提供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證明及他項權利證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建規費“一單清”和繳費票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物業管理情況說明;
商品房明碼標價覆函;
門牌編制證明、樓盤表
商品房預售方案;
規劃條件、成本價格、物業管理公示表;
測繪報告、測繪成果備案告知書;
電子房地產項目手冊;
土地出讓合同;
商品房預售監管房源協議書或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房屋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8第八條
商品房預售許可,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符合申報條件後,向市房管局行政服務科(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審核。行政服務科負責通知開發管理科、物業管理科、白蟻防治所經辦人員到窗口審查資料。開發管理科查驗各項預售證件和資料是否符合預售條件、物業管理科審核物業及社區用房面積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白蟻防治所查驗白蟻防治面積是否符合規劃面積。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現場踏勘。由行政服務科組織開發管理科、物業管理科、白蟻防治所到現場進行查勘。查驗工程現狀是否與提交的材料一致,並填寫現場踏勘表。
聯審聯批。行政服務科根據受理、審查情況,組織召開聯審聯批會議,並填寫審批意見。
辦結。符合預售條件的,行政服務科應在接到申請受理後8個工作日內,製作行政許可文書和預售許可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證。
公示。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3個工作日內,在宜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網站http://www.ycfdcxxw.gov.cn予以公示。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於每月10日前登陸省住建廳網站http://59.52.254.107:8088/manual/Login.action將項目進展情況記載於江西省電子房地產項目手冊中。
9第九條
經審查批准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商品房銷售信息相關內容在售樓處醒目位置公示,憑證進行商品房交易活動。在製作商品房預售廣告和說明書時,必須載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商品房銷售公示信息內容如下:
A工商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B《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總平圖(如有抵押還需公示他項權利證明和金融機構同意預售的證明);
C成本公示表、規劃條件公示表、物業信息公示表、明碼標價公示表、房屋面積預算成果報告書;
D預售方案;
E業主規約、新建小區物業和社區用房協議;F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樣本;
G宜春市中心城區辦理商品房產權手續收費標準;
H《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I商品房預售的買賣雙方應簽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方於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審批服務中心大廳窗口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J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工程建設。預售商品房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對信用等級不同的企業建設的項目,市房管局根據建設項目經營行為等情況採取不同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時在監管賬號中預存一定比例的資金或將一定比例的房源不予對外銷售(簡稱“房源監管”)。信用良好的開發企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自主選擇資金或房源作為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實施監管的項目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後,可向市房管局申請解除相對應資金或房屋50%的監管。分戶證辦理90%後,憑相關證明申請解除相對應資金或房屋的監管。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12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房中有違規銷售、不按期開盤銷售商品房、未實行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不按規定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將不符合交付條件的住房交付使用、延期交付、延期辦證等違規行為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同時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在媒體公開曝光。
13第十三條
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實施。
14第十四條
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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