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該如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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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有些不守信用之人(債務人)在外面借錢太多,負債累累。根本不想還錢或者是根本無力還錢就選擇逃跑了,出借方(債權人)想盡一切辦法去找都找不到這些混蛋人。這時候出借方(債權人)怎樣來維護自己受損的權利呢?


一,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辦?

借條上約定的還錢日期或者是口頭上約定的還錢日期早就已過,債權人去找債務人卻找不著。對於債權人來說,這是十分頭痛的事情。但是不論債務人是否故意失蹤,債權人的債權還是要討回的,債權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

(1)審查債務人家庭還在的財產是否是他們夫妻共有的財產。

這件事是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債務人的配偶要求還錢的前提條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早有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債務人在借錢時已經聲明這是個人借錢行為,並且所借的錢用於個人。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來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2)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

債權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債務人,宣告為失蹤人。為消除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財產代管人管理債務人的財產,以保護債務人與債權人的財產權益。

作為出借方的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存在著利害關係的,他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債務人失蹤。


二,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呢?

(1)如果在借錢的時候,設有第三方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民間借貸為了實現借貸的順利和安全保障,往往會設立中間保證人。如果,借貸到期之後,債務人無法清償,或者根本不能清償,則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再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些人可能會提出疑問了,明明債務人已經找不到了,怎麼還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呢?事實上法院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將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管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將被視為已經送達。

法院在庭審中可以進行缺席審判,法院會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就可以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就可以向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的,滿兩年後,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民法通則》第21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有些債權人在找不到債務人的狀態下,對債務人的家屬進行武力催討。殊不知,那些債務人借去的錢都是用在賭博、吸毒、胡亂投資、玩女人等私人開支上,家裡人根本不知道,也沒用過借來的一分錢。這種債務就是債務人單方面的債務,跟家屬是沒有關係的。債權人只能從該家庭財產中主張屬於債務人一個人的財產作為債權。其他人的財產,債權人是沒權動的。如果債權人對該家庭無理取鬧,滋事生非,還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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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日常生活中仍存在“老賴”的情況,在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的情況下,如何進行討債,小編接下來將大致介紹一下相關途徑: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係,我們假定約定利息為24%以內,即為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債務,在該限度範圍內,債務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主張自己獲取本金利息的權利,需重要說明一點的是,儘管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但並不影響起訴,明確訴訟主體以後,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期間屆滿則視為已經送達,並可作出缺席判決以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正常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2、債務人失蹤,根據我國民法對失蹤宣告的規定,作為債權人的你作為債務人的利害關係人,在債務人持續失蹤下落不明2年以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失蹤,在法院作出失蹤宣告以後,債務人的債務將經由財產代管人就失蹤人的財產進行賠償。

此外多說一點有關個人債務是否能通過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賠償的問題。

1、夫妻共同簽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通過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賠償。

2、若所藉資金用於家庭日常消費,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可通過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賠償。

3、若是個人所負大額債務,需債權人舉證其為夫妻共同債務,才可以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賠償。


孫建波


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如何討債呢?我查找到一途徑:第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的。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2,債務上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3,可以要求其配偶償還,4,向法院提出訴訟。第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的。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第三,如果勝訴了,消失的債權人無法償還,可運用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制度。債務人有錢拒不還款的,法院可判坐牢。反正討債應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來。最好請一名好的律師。


老餘210910716


債務人玩失蹤難道都是為了逃避債務嗎?我覺得不盡然。欠債不還是個誠信問題,生命權和生存權卻是一個本能問題。當一定要在“生命權、生存權”與“誠信”這兩者之間作出選擇的話,相信絕大多數人會選擇“活著”,這也是一種本能的無奈。從道德體系上來說,“誠信”固然很重要,但也並非一定要用“生命”來維護,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無法“維護誠信”卻有典型的“階段”性。在某種程度上,誠信就意味著“尊嚴”,即使是“十惡不赦”之人也並非都是“不顧尊嚴”之人,何況是在經濟社會中所不可避免的“債務誠信”問題。經常聽到有人詬病債務人的“玩失蹤”,可有人冷靜想過他們為什麼會出此“下策”嗎?不否認有故意躲避債務之人,但也應看到絕大多數都屬“無奈之舉”。欠債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有一點卻是共性的,那就是失去了“誠信”。在當今環境下,失了“誠信”意味著什麼,大家都很清楚。有人會詬病欠債者連電話都不接,可他接電話有用嗎?如果他目前確實還不起了,僅靠接電話就能解決問題了嗎?況且你也僅限於給他打電話這麼簡單嗎?不玩失蹤就意味著他將“生不如死”,就意味著“生無可戀”。可他在“活著”和“誠信”之間本能的選擇了“活著”,那也就不難理解他的行為了,無非就是“苟且式”的活著而已。難道在無奈之時用生命來“換取”誠信就一定值得提倡嗎?難道不可以讓他們先活著,然後再來還債,再來“贖回”誠信,不可以嗎?沒有了生存空間,那他們就沒有了翻身的機會,也就失去了贖回“尊嚴”的機會,那樣的話,奢談“誠信”也是空洞和無力的!我們每天都在大談建立誠信社會,誠信社會到底是個什麼概念?難道不加區別的“套用”誠信就是誠信社會了嗎?難道僅僅以某階段還不起“債”就來斷定此人無“誠信”就一定科學嗎?誰又能保證自己的一生在每件事情上都能維護“誠信”呢?凡事不可矯枉過正,否則就會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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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並不影響債權人通過訴訟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此,建議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會依法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其後,法院會依法缺席審理並判決。



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執行,儘管一時半會找不到債務人,收不回債權,但可保債權永不過期。如果不起訴,一旦超過訴訟時效,那麼,原債權憑證就成了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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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有風險,追賬要抓緊。遇到債務人失蹤的情況,我們應該採取以下措施:1,以公告的方式或者郵寄或者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向債務人催賬。保證該債權在訴訟時效以內。2,抓緊時間向法院起訴,獲得法院的法律支持。3,對生效的債權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銀行存款,房產,汽車等有價值的資產。4,把債務人打入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5。必要時了委託商賬公司催賬。會有特別的效果。總得一句話。借錢要穩,要賬要狠!不可錯過最佳的要賬時間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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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債務人失蹤情況下,相信你是在窮盡了自己的關係尋找無果之下才做出這樣的判定,既然如此,筆者建議:

1、先確保該筆債務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規定,先行起訴。根據最新修改的《民法總則》的規定,現在訴訟時效的期限為三年,所以也就意味著自該筆債務到期之日起三年後,該筆債權如果一旦再行主張,對方抗辯超過訴訟時效的,那麼該筆債務便難以通過公力進行救濟。

2、保存好手頭所有的債務憑證,以便訴訟過程中能夠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債權得到法院的認可,自己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3、待判決生效後,再行申請執行,同時通過法院的查詢系統查明債務人名下有無資產進一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如果確實沒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法院將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據此可以讓債務人日常出行受到影響,如果該債務人年紀不大的話,一般情況下,最終都會將該筆債務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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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交易存在風險,不少人債務纏身,為了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往往選擇跑路或者玩失蹤的方式。這讓債權人感到很頭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經常會接到這樣的諮詢。其實,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一、欠款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債權人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否則債權就不受法律保護,成為自然債務。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債權人可直接向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採取公告送達傳票的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後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也可以進行布控,查找到債務人的下落後,予以司法拘留,如果債務人有房屋或者車輛等財產,法院也可以採取查封拍賣措施,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務人所欠的相關款項。

因此,在債務人玩消失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上兩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邱秀平律師


可以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居住或戶籍信息。

可以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你只要證據充足,可以辦理公告送達。勝訴後強制執行,法院會查詢對方名下的房車存款信息。


法事法言


如果債務人有財產不用找債務人,沒有財產就是個很麻煩的事了

有沒有擔保,如果有可以讓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沒財產即使找到人也沒用,畢竟是欠錢,沒有違法,法院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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