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被告人患病住院治療,乳源法院上門庭審

近日,乳源法院巡回法庭到韶關市粵北人民醫院開庭審理了一宗危險駕駛罪案件。因被告人文某海患病正在住院治療,為方便當事人參加庭審,並且達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乳源法院來到醫院進行庭審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患病住院治疗,乳源法院上门庭审

8月23日22時許,被告人文某海飲酒後駕駛小轎車在乳源縣濱江路行駛,追尾碰撞同向行駛的四輪電動巡邏車,造成巡邏車上的三人受輕微傷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鑑定,被告人文某海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326.29mg/ml。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文某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文某海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文某海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海血樣中檢測出的乙醇含量已超過醉酒認定標準的4倍,雖然案發後,被告人文某海認罪認罰,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但其醉酒駕駛的行為情節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不符合法定緩刑的條件,故不採納該辯護意見。庭審結束後,法院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文某海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害人害己,即使沒有發生事故,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希望廣大市民以此為鑑,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營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記者/潘俊宇

通訊員/張嫻

【作者】 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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