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辱罵法院幹警,擾亂辦公秩序,正定一案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河北共產黨員網訊 ( 記者 劉建書 通訊員 唐新花 ) 12月3日上午,正定縣一男子鄭某因多次辱罵正定縣人民法院幹警、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被正定縣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5月,蔡某與鄭某的前妻袁某、兒子鄭某昭為排除妨害糾紛訴至正定縣法院,經審理,法院判處鄭某昭、袁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騰清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蔡某使用。判決生效後,鄭某昭、袁某遲遲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沒想到案外人鄭某昭的父親鄭某卻住了進去。經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並張貼騰房公告,鄭某扔拒不搬出。後在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中,因其有病住院,法院邀請正定縣公證處、正定縣人民檢察院及街道辦工作人員參與執行全部過程,強行將涉案房屋內物品搬出騰清,並通知其兒子鄭某昭運走。

鄭某出院後得知房屋已被騰清,以無處居住為由,到執行局執行法官辦公室賴著不走,執行法官多次對其釋法明理後仍大聲辱罵,嚴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因考慮其剛做完心臟支架手術等身體原因,故未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時,執行法官考慮其身體狀況及家庭情況,真心實意為其著想,及時請示院領導為其申請救助金5000元讓其租房子過冬。未料到鄭某得寸進尺,竟於3日上午找到法院,在院內提著幹警姓名破口大罵。法警耐心規勸其可通過起訴等法律程序解決,但其仍然大聲辱罵引起圍觀,造成大門口擁堵影響人員出入,嚴重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法警遂向當地公安報警。

接警後,正定縣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將其帶回至公安分局並查明:2018年12月21日,鄭某因尋釁滋事被正定縣公安局三里屯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鑑於鄭某有違法前科,依據此次警情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執法記錄儀錄像等證據證實,正定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鄭某行政拘留十日。

此事件給所有公然藐視、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的人敲響了警鐘,有訴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去救濟,任何公然藐視和挑戰司法權威、司法尊嚴的非法行為,均應受到從嚴懲處。更何況本案中,鄭某作為一名案外人,在法院釋法明理、多次規勸、並積極為其爭取救助金後,仍然多次找到法院辦公場所,大聲辱罵法官,引起圍觀,造成大門口擁堵影響人員出入,嚴重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的行為進行處罰,不僅是對保障法官權益所作的有力背書,更是告誡違法嫌疑人不要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否則,註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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