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火眼金睛察真相 細緻調查巧執行

在一宗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中,因被執行人林某秀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立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林某秀髮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同時啟動財產調查程序。經過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但案件並未取得實際進展。

為了確保申請執行人的生效判決權益得到維護,執行法官繼續深入被執行人居住地調查瞭解。通過走訪周邊群眾瞭解到,有一艘登記在案外人張某名下的漁船的實際所有人可能是被執行人林某秀,但該船現已轉讓給買受人鄭某富。瞭解到這一線索後,執行法官以買受人鄭某富為突破口,通過耐心釋法和嚴肅告知責任義務打消了鄭某富的牴觸情緒。鄭某富向法院說明了船舶的詳細情況並提供該船的買賣協議。買賣協議顯示,船舶的實際所有人為林某秀,張某隻是名義上的登記所有人,協議還約定船舶買賣款項全部支付至林某秀兒媳唐某的賬戶內。執行法官立即對案外人唐某的賬戶進行了凍結。

對於法官的凍結措施, 唐某以相關款項是其丈夫準備用於購買漁船的款項為由提出了執行異議。異議審查法官查閱相關證據材料並組織聽證進行了全面審查,取得了充分的證據。證據面前,林某秀不得不承認自己是漁船的實際所有人。據此,法院依法駁回了案外人唐某的執行異議,並從其賬戶上扣劃相關船舶買賣款項後轉付給申請執行人。

至此,一宗原本可能會因為執行不能而終本結案的借款合同糾紛,在執行法官抽絲剝繭的深入細緻調查下得到圓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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