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871,4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031,14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0,259.9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和“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提升公司研发和服务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卓易信息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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