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2019年12月3日两个毒贩经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惩恶扬善 敢为人先

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

禁毒宣传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福祉;

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事关广大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

禁毒宣传人人有责。

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全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对他们实施帮教,

使之尽快戒毒,回归社会。


2019年12月3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毒品犯范汉填、龙安军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犯龙安军,2006年9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0年1月1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2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贩卖毒品犯范汉填自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单独或者伙同吴英(女,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增城市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7743.4克;其中,范汉填向湖南省保靖籍下线龙安军、吴英秀(女,已判刑)、石天涯(女,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3500克。

罪犯龙安军自2012年8月至9月,单独或者伙同吴英秀、石天涯从上线范汉填处购买甲基苯丙胺3500克并在吉首市等地贩卖。龙安军还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支。


罪犯范汉填、龙安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龙安军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范汉填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9年12月3日两个毒贩经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龙安军贩卖毒品数量大,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又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汉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龙安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范汉填、龙安军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范汉填、龙安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2019年12月3日将罪犯范汉填、龙安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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