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母親包被搶兒子制止被刺身亡,在錢財和生命的抉擇中為什麼有人會選前者?

一捧時光心底殤


這個不叫選擇前者。也不能叫是在錢財與生命之間的選擇!

9月8日7時許,無極縣某村開小賣部的翟某某與其母親曹某某到東中鋪菜市場進完貨準備離開時,遇張某某搶奪曹某某的挎包,翟某某上前阻止時,張某某持刀將翟某某扎傷。在制服張某某的過程中,張某某又將呂某某扎傷。翟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呂某某在醫院接受治療。


一、一開始張某某並沒有拿出刀

看到有人搶奪自己母親的包,上前制止,翟某某的行為是正常的。

你總不能說看到有人搶自己母親的包,就讓母親伸手再送給他吧。

而在當時的情形下,翟某某是為了不使母親受到傷害,將其母親推在身後,翟某某應該是應急反應,下意識的要去阻止對方,不會想到對方還會掏出刀子刺人。

一般情況下,搶奪犯沒有搶到東西,在還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是會逃走的。

只是這個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鬼迷了心竅,居然用刀殺人,他連自己的小命也不要了。

本人覺得,翟某某受傷是意外。


二、不能苛求上來幫忙的人

其他人看到有人搶劫,上來很多人幫忙,在制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過程中,呂先生還被紮了四刀。

我們不能再跟呂先生說,錢財和生命,哪個重要吧。那會褻瀆了呂先生和其他的人的正義行為的。

對這些正義之舉,應該讚揚,不能苛求。

更不能簡單的去算這筆賬。

有人站出來,控制住了搶劫犯,其他的搶劫犯就不敢再來這裡搶劫。否則,他們陷入的就是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

而如果,連被搶奪的人都屈服了,自己都不去反抗,又怎麼能乞求其他人的仗義援手呢。

社會需要正能量。

否則,惡人就會橫行。

正能量會抑制邪惡。

這起事件就是在警方還沒有到來的時候,周圍的群眾就制住了這個搶劫犯。

這個搶劫犯就算是有同夥,那是也不敢站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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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Helldamn


搶劫殺人,窮兇極惡,罪大惡極,必須處以極刑。

母子是連心的,看見母親被搶,兒子就有一種保護母親的意識,男人的勇氣和膽識,驅使他不得不與歹徒進行搏鬥,在搏鬥中不幸被歹徒刺中,還有一位路過見義勇為的青年也加入了與歹徒的搏鬥中,也被歹徒刺中,最後在正義的人合同圍下將歹徒抓獲,這是社會的正能量。被搶母親的兒子在被送醫院搶救後不治身亡。這是一個好兒子,也是一個孝順不在嘴上,而用行動的有為正義的青年。

這名窮兇極惡的歹徒,為了走捷徑發財,竟然蔑視國法,不惜以身試法,在廣庭眾下實施搶劫犯罪,真是膽大妄為,囂張之極。必須從嚴從快懲處,還死者一個公平正義。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真心呼籲,來一次全國性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行動,剷除一切暴力犯罪。抓一批,殺一批,才能安定社會,淨化社會,捍衛人民的和諧幸福家園。


老蔣閒言


菜市場發生持刀搶劫事件,在地廣眾多人的生意的地方,出現搶劫持刀殺人,犯罪歹徒真大猖狂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然後還持刀刺人制造一死一傷,對這種搶劫殺人的事件,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政府對這些犯罪傢伙要加大力度打擊。

對於在菜市場搶奪老人的挎包,老人的兒了翟某發現有人搶母親的挎包,就上前制止遭搶劫歹徒持刀剌傷翟某倒地,然後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最後在群眾合力下將搶劫歹徒制服。在歹徒搶奪老人挎包時,群眾合力制止歹徒的情況下,還有一位眾人衝向前制止被歹徒刺傷。在社會上無論什麼地方發現有犯罪歹徒出現,只要眾人齊心合力將行兇者打壓下去,對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的人就會少有出現,對社會有更加美好起來。


秋天241982544


面對自己親人錢包被搶,本能反應一般會上前進行阻止,即便對方有刀,可能也會去阻止,何況,是自己的母親錢包被搶,如果當兒子的,心因害怕不過問、不阻止,躲避,那才過分,才是有問題的。

當自己母親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和危險時,兒子本能的反應,都會主動站出來予以阻止,試圖把損失減少到最低,或者,不讓對方得逞,即便自己面臨生命威脅,也不會猶豫,這是大多數有勇氣孩子的一種本能做法,他不會去顧慮那麼多,也不會去想那麼多,他首先想的是,咋樣把小偷制止,把媽媽的錢包要回來,何況,小偷手裡雖然有刀,當時也無法預判他有勇氣真捅人。

因此,這個不是生命和錢財選擇的問題,而是人的本能選擇的問題。

對於此事,三點建議:

1、重判。看結果,這個搶劫犯,還真的是窮兇極惡,歹毒至極,對於這樣的搶劫犯,法院一定要重判,不能緩刑,直接死刑。

2、對於見義勇為受傷的市民,要給予獎勵。現在這個社會,太缺少這樣的人了,他們給其他人樹立了典型和榜樣,就是當他人生命安全和財產受到損失的時候,他們不顧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敢於站出來,敢於赤手與犯罪分子做搏鬥,這種精神,這個社會,太少了,要大力提倡、宣傳和獎勵(精神和物質獎勵)。


3、當遇到手持兇器的歹徒時,還是不能莽撞,要冷靜。制止是必須的,但一定要找到武器,跟他搏鬥,這樣,既是保護自己的安全,也會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壓下去。

何況,犯罪分子在特殊情況下,他會不計後果的捅人,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保護人,才是財產,首先手頭有武器跟他搏鬥,才有勝利的希望,不然,自己丟了命,也讓家人悲痛。我想,這個母親現在是多後悔,不讓兒子去搶回錢包,真遇到我們的錢財被搶劫,對方又有兇器的時候,一定要審時度勢,觀看現場情況,找準對方弱點,一擊致命,不給他喘息的機會。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面對搶劫犯罪,是正當防衛,見義勇為,與犯罪分子搏鬥,還是選擇舍財保命,明哲保身呢?我認為還是正當防衛,制止犯罪,與犯罪分子鬥爭,否則,就是助漲犯罪分子囂張氣焰,是懦弱無能,是懦夫!


如果連母親的生命、財產都保護不了,都放棄,還算人嗎?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忍氣吞聲,熟視無睹,無動於衷的!於歡如此,你也會如此,我們都會如此的!即使犧牲性命,也要保護好母親!

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何況是搶劫自己的母親,我想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保護好母親及其財產。當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時,也沒有時間去考慮,去選擇,只能去奪回母親的錢包。並不是捨命不捨財,也不是選擇捨命不捨財,而是人的一種本能反映。



好在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被見義勇為的群眾控制住了,警方迅速趕到抓捕了犯罪分子,等待犯罪分子的將是法律嚴懲!


長江三農


1、首先世上有窮人也有富人。

富人愛惜身體,而窮人即使是一粒鹽,也會看得很神聖。富人惜命,窮人惜物,因為物是用自己的勞動換取的,也是別人用勞動創造的,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2、這是個信念和信心的問題。

如果別人欺負你,你可能不在乎。但如果有人欺負你朋友,你就會予以回擊,因為你把朋友看得很寶貴。

對你來說,朋友是這麼重要。對他來說,母親就這麼重要。

3、社會文化傳統。

男人要保家。你爭的不是個包,而是你為你母親而戰。這是個榮譽問題。而且一個家庭或一個小團體,在被別人招惹的時候不敢還手,不敢把別人掠奪的財物搶回來,不但被歹人小看了,也被周圍人視為弱者,這是他不可承受的。

即使知道這樣做不值得,他也會跑上去搶包,冒著危險,懷著僥倖心理。

在戰爭中,示弱的一方收到的是更多的掠奪和羞辱。男人在酒吧打架也是出於同一心理。即使打架不值得,但為了自尊,還是要表現出“我不怕你”這種氣勢。

總結,以上是他這樣做的理由。但我們都不希望出現不幸的結果。歹人在掠奪財物時,就有準備你會反擊,所以他們都帶有利器。如果不是什麼武功高手,就一定要謹慎行事。寧可蝕財,並報警。


用戶102106834333


這個問題真的讓人無語。全面瞭解事情的經過我發表如下個人看法。

1)不要以金錢衡量生命的價值。

問題中說,為什麼有人往往會選擇金錢而不是生命?我們仔細考慮一下,現實中所做的選擇都有一個判斷思考對比的過程,然後才決定自己想要什麼。而事件中的翟某見到母親被人搶劫,上前勸阻是人的本能,任何人都不會想到這會以生命為代價。當翟某把母親拉到身後2-3秒鐘他就中刀倒地,可見中間速度之快時間之短,容不得他在要錢錢還是要命的問題上進行選擇。正常人碰到這種情況,都不會做最壞的打算,翟某肯定也不例外!

在提出要錢還是要命的同時,潛意識裡就是將生命與錢劃上了一個等號,那麼我問又有多少錢,可以買到一條生命了。翟某是小賣鋪的,他與母親去城裡進貨的,那麼他的口袋裡能有多少錢呢?難道他的命還不值這些錢嗎?所以這個問題是個偽命題。

翟某的行為其實是見義勇為的英雄行為。

事件中,歹徒搶劫的對象是翟某的母親曹某,翟某上前勸阻方才受傷致死,根據法律對見義勇為的解釋。他的行為完全符合三要素: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要因為翟某與曹某是母子,就曲解了見義勇為行為的定義,所以應該給他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以表彰他與壞人作鬥爭的行為與精神。

當地的治安管理狀況堪憂。

雖然目前對於歹徒的信息披露的比較少。但是從如下幾個細節可以看出當地的治安狀況令人堪憂。案發現場是人來人往的批發市場而且又是在青天白日裡,在此處公然搶劫,如果不是治安死角歹徒哪敢如此膽大妄為?歹徒隨身攜帶刀具,這說明他有備而來,只是目標不確定而已,這足以說明他是一個慣犯!在很短的時間裡置人於死地(如果不是要害,應該不會死的這麼快。)這說明他是一個兇悍暴戾之徒,下手狠視人命如草芥,這樣的人如果沒有案底,沒有前科估計會沒人信。這樣的人如果在沒人管理的地方就會猖狂!

最後強調一下他是一個好的孩子。

當母親被搶劫時,他將母親拉到自己的身後,用自己略顯高大的身體護住母親的周全。他應該聽到了母親“他有刀子快跑”的吶喊,但時間太短容不得他有太多的反應便被人奪了生命,他沒有時間去考慮生命與錢誰更重要的問題!他只將母親拉到自己身後!

如果非要回答錢重要還是生命重要的話,現在可以去問問那個歹徒,因為他肯定也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宜勞宜獲


我看到你這個標題有點惱火,甚至有點過分,麻煩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在來發稿,別把他人的痛苦用來建設自己的人氣。

2000塊錢也許在你面前不值一提,但是在一般的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事情是兒子為保護母親去和歹徒打鬥不幸犧牲,所以這個事件告訴你的是親情的可貴,而不是讓你來鑑別錢與命的重要性,謝謝。

在一方面,人生下來就是為了生活,為了生活就是拼了命的去工作、掙錢,等到生病了就會拿拼命掙的錢去救命,所以錢與命不能單獨論哪個更重要,希望以後寫標題要注重方法、方式,謝謝。


不要對我好承受不了


23歲小夥在遇到歹徒的那一刻,將母親護在身後。

案情通報

9月8日,河北無極限某村開小賣部的翟某某與其母親曹某某到城東中鋪菜市場進貨,準備離開時,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搶奪曹某某的挎包,聽到母親喊“他有刀,趕快走”的催促,身高1米75的翟某把1米6的母親拉到身後,幾秒後,23歲的翟某某倒在了血泊中。
路人呂某上前制止,張某又將呂某扎傷,翟某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呂某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有人說,把錢給人家不就好了,何必搭上性命?

不知道說話的人有沒有過被搶的經歷,上大學那會兒,暑假從家返回學校,出了火車站到公交站點等公交,眼看著車來了,周圍的人都開始攢動,
車門開的那一刻,大家蜂擁而上,就在那時候,我發現脖子上掛的手機鏈一下子輕了,低頭一看,果真手機被剪掉了,我看準其中一位婦女好像要從人群中退出,立刻我拽住了她的手,她說她沒剪,也可能是心虛,我使勁兒一拽,手機就從她的褲兜裡滑了下來,拿上手機我就上車了,事後,我想,好在我拽住了她握著剪刀的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有時候,當面對搶奪行為時,不假思索的會護住東西,但凡認真思考一下,可能行動會更加理智一些。

所以,23歲的翟某某看到母親挎包被搶的時候,更多的是“下意識”的反應,因為劫匪根本不會給他思考的時間。

難能可貴的是他護住了母親

小時候,每次遇到困難,總會有那麼一個人護住孩子,那人是母親,最近在讀繪本《愛心樹》,當我們年幼的時候,父母就像愛心樹一樣任憑我們索取,當父母年老之時,我們是否會做老人的愛心樹呢,為其遮風擋雨……
顯然,翟某下意識地將母親護在身後的行為詮釋了他是如此地頂天立地。

想想其母親面對23歲的兒子因為護住自己離開,心裡真的很傷心。

附:搶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根據罪行輕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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