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受害人遇到刑事犯罪侵害,由誰主張賠償?

當犯罪者觸犯刑事罪行,並對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應如何要求賠償。


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等造成了損害。由公訴機關,也就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由被害人自己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民事賠償方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由於和刑事訴訟上有緊密聯繫,因而在開庭時一併審理,宣判時一併宣判。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具有民事訴訟特徵的經濟損害賠償,屬於民事訴訟,但它又是不同於一般的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並且同刑事案件一併解決的,其成立與解決都依附於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依附於刑事訴訟的特殊的民事訴訟。

萬一遇到刑事罪行的侵害,別再傻傻的等法院為您爭取賠償。俗話說的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賠償也要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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