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宅基地退出到底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退出的概念

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态。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的区别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基于房屋买卖等原因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另一个使用权人。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有以下区别:

一是受让主体不同。宅基地退出的受让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使用权向所有权的回归;而宅基地流转的受让主体原则上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且受让方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同时要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

二是权利存续不同。宅基地退出后,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灭失,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灭失后,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标的物宅基地从而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而宅基地流转,是宅基地使用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使用权本身并未灭失,仍然存续。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收回的区别

一是“有无强制性”不同。宅基地退出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安排。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宅基地收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如宅基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等客观情况出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批准可以强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有无对价”不同。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若有退出,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其补偿方式也可多样选择。而宅基地收回,除了“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这种情形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外,宅基地使用权人违规使用的,集体组织可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退出到底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征收的区别

一是 “有无强制性”不同。如上所述,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安排;而宅基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无须被征收宅基地所有人的同意。

二是权利指向不同。宅基地退出指向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向宅基地所有权的回归;而宅基地征收指向的是宅基地所有权。

澄清宅基地退出概念的意义

从法学的角度澄清宅基地退出概念,厘清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收回及宅基地征收的区别,消除歧义,有助于理论与实务界在使用宅基地退出这一概念时,指向同一内涵与外延。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也应当具有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转让都有相关规定,却缺少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详细规定,《物权法》也仅仅规定了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而宅基地退出作为宅基地用益物权灭失的重要原因,对这一个概念的研究和澄清,有助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丰富宅基地使用权内涵,也为《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的修订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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