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集聚效应下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提升途径

集聚效应下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提升途径

摘 要:集聚效应是产业与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 是提升产业价值链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以集聚效应为视角, 在对农产品产业价值链及价值流量内涵进行初步探讨的基础上, 对比分析了国内外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差异, 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可拓展性不足, 农产品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农产品产销环节的劳动力分配效果不够良好, 农产品供需发生了较大偏差;农产品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 不利于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高效发展。随后, 根据国外发展经验提出了提升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具体途径。

相关理论分析

(一) 集聚效应理论

集聚效应是产业或经济活动通过空间集中而产生的经济效果, 可吸引具有相同属性的企业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如能通过集聚获取其它资源优势, 可有效实现同属性产业中产品、资金与技术的集中运行, 并带动其它产业快速发展, 促进集聚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一般而言, 集聚效应的发生, 具有极强的应用优势:一是在成本方面, 其所产生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应, 能为集聚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优势。二是通过聚集同一区域的企业, 可以更明确各企业优势, 促使企业间形成横向与纵向的协作, 最终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此外, 集聚效应可使集聚企业享有区域、品牌的优势, 若同一区域内某个企业品牌出色, 则会提升其知名度进而形成品牌效应。

(二)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与价值流量

一般学者认为, 产业链是具有特定联系的企业群集合, 通过市场将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深度整合, 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价值链。在这一链条中, 企业之间为提升经济效益, 会从原材料到最终成品的生产过程, 集中进行一系列的增值活动, 以便实现产业链的转移、传递与增值。当前, 农产品流通速度逐步加快, 利润空间也不断扩大, 各主体如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分销商等, 充分发挥企业集聚效应, 在农业产前农资、产中农作物种植、产后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深度合作, 形成完整的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条。该产业价值链从供应商→农户→加工商→销售商→消费者等阶段, 将企业盈利状况与内部价值链的运行紧密相连, 以产业集聚效应带动农产品产业链条的高效运作, 最终实现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整体效益的增值。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 即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产生的价值流体量, 其一般的代表公式为“价值链流量=价值运作量×运作效率”。具言之, 加大产业价值链流量的最佳方式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链的价值运作量或运作效率, 也可称之为提高农产品价值链的运作绩效。通过整理传统理论发现,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贯穿于整个农业价值链环节中, 共分为五种类型:一是均衡输出型, 表现为农产品价值链上下游供需基本一致, 是产业价值链流量的理想类型;二是微弱供应型, 表现为农产品价值链上游供应小于下游需求;三是微弱需求型, 表现为农产品价值链上游供应大于下游需求;四是瘦腰供应型, 表现为农产品价值链上下游供需量较大, 但是加工、运输、销售等中间流程存在弊端, 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五是弯曲输送型, 该类型基本可以满足农产品价值链上下游供需要求, 但中间输送环节过多, 使得农产品流通成本逐渐增加。由此, 农产品产业价值流量的五种表现形式, 是在一定程度上对集聚效应的最好阐释。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拓展的必要性

农产品产业链通过向产前、产中、产后的大量扩张, 实现了链条经济价值的外向延伸。这种延伸将进一步扩张链条流通主体的经济流向, 使得经济价值开始转移与增加, 同样可使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不断升值, 具体增值流程如图1所示。当农户获得生产企业提供的农产品生产资料, 如种子、农药、农用机械等, 并接受生产任务时, 价值链中的环节便已展开。一方面, 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营销等环节经过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整合, 成为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 农产品生产过程衍生出生态农业, 并推动相关旅游产业的开展, 使得餐饮、娱乐、交通等行业参与到其中, 催生出关联的利益链条。由此,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拓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实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整体产业价值链效益的目的。

第一, 是提升农产品综合效益的现实需要。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义, 是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及规模化, 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链式服务过程, 不仅是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性与多样性的要求, 更体现出农产品生产由粗放分散向集约高效的转变。这种转变, 势必要求农产品产业价值链随之发生相应变革, 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前提, 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进而提升农产品的综合效益。

第二, 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下, 社会化分工不断得以细化促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日渐多元, 为此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也需要进行不断拓展。从其纵向发展视角来看, 农产品生产不仅体现在初级农资的生产资料方面, 且进一步向生物工程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等高新信息技术方面延伸;同时, 打造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一条龙的服务体系, 也是适应多样化市场消费的需求。从其横向发展视角来看, 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过程, 并未局限于同种类别、层次的产品营销, 更会通过整合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形成新的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网络结构。如打造集观光、体验、餐饮、运输于一体的生态农业旅游。

第三, 是扩大龙头企业规模的现实需求。龙头企业作为联结农产品生产、销售及最终消费的重要枢纽, 在整个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大的体现在于其带动效应, 可发挥刺激与鼓励集聚区域内各类中小型企业的作用, 从而带动区域农、林、牧业的一体化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销售一条龙的经营。在延长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条基础上, 产生“市场连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效应。最终使农业、加工业及服务业三大产业之间相辅相成, 达到价值链各环节层层增值的效果。

国内外农产品产业价值链发展的差异对比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可拓展性存在差距。目前, 国外发达国家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从横向拓展方式, 逐步向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延伸, 其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已达到4:1, 农产品加工率高达90%以上, 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盈利率与附加值。例如, 美国玉米作物产量排名靠前, 其附加加工价值也在不断升值。作为加工品的玉米淀粉, 约占美国国内淀粉总产量的96.6%。经过多年的发展, 玉米淀粉产业已经完成兼并重组, 主要用于生产淀粉糖、淀粉制品和休闲食品。与之相比,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可拓展性有限, 导致农产品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例如, 我国水稻的基本价值链可横向拓展出水稻生产、米酒生产、酒销售产业链, 但通常也仅为这几条产业链, 即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横向拓宽只能发展至有限的1-2条产业, 致使我国农产品生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 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仅为0.8:1, 农产品加工利用率也仅维持在40%。可见, 与国外相比,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可拓展性较差, 产业价值链中各个链条的规模较小、适应能力弱, 导致整个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中劳动力分配存在差距。农业劳动力的合理分配, 可有效指导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运作。国外在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中的劳动力分配中, 已形成了完善的分配体系。以美国为例, 该国将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产前、产中与产后劳动力分配比例控制在18:12:70。其中, 24%的劳动力集中于农产品生产环节, 70%的劳动力集中于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环节, 劳动力呈现“凹”字形分配结构, 在农产品供需上达到了协同化与一致化。且产品在加工、储藏与销售环节中, 有相应的农业机构进行产品分类与筛选, 同一级别水果的各项指标均相同, 通常以“个”为单位进行售卖, 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较而言,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中在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存在人员严重分配不合理现象, 大部分劳动力集中于产中的耕地、播种与植保等环节, 整体劳动力呈现“凸”字形分配结构, 使上下游供需难以合理协调。并且,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加工、储藏与销售环节, 劳动力分配体系缺乏完善的制度, 由此导致农产品产后分拣、定级与营销服务质量低, 大多按照“斤”为单位售出, 大幅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降低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 与国外相比,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仍存在劳动力分配不合理问题。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组织化程度存在差距。国外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组织化程度较高,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均相互连接, 促使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与销售商等主体均获得了较大收益。以荷兰为例, 该国在农产品销售中, 销售商若确定某产品销路较好, 会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便开始致力于研发并培育该产品种子;种子培育成功后, 企业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将种子售与育苗企业, 再由育苗企业组织并大规模收集种子对农户销售, 待产品成熟后, 农户以零售或者批发的形式将产品送回销售商。由此, 形成了一个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产业价值链, 推动了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发展。相比之下,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组成化程度较低, 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销售商等企业在整个产业价值链运行中, 难以协调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 使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且在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中, 缺乏完善的组织化机构, 使得处于价值链最低端的经济主体难以很好地参与农产品产业市场化运作, 无法发挥上下游企业的集聚效应, 促使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的经济效益逐渐下降。综上所述,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组织化程度与国外相比, 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定差距。

集聚效应下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提升途径

图1 农产品产业价值链增值网络流程

集聚背景下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提升途径

搭建“营销+商圈”式互联网价值链平台。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 为虚拟互联网“营销+商圈”信息平台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先决条件。随着线上线下营销模式的深入, 农产品价值链各主体在铺设线下渠道网络的同时, 也应采用高科技信息手段, 不断推进生产商、加工商、销售商的数字化改造。通过打造农产品直销平台的方式, 增强其立体化与智能化的展示功能, 以此开展全渠道营销策略。并通过在线支付、远程遥控、线上呼叫服务等多种高新技术, 实时为客户提供农产品品种、供需订单、物流服务、店铺优惠等流量信息。客户之间可通过平台进行良好沟通, 从而凭借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的无障碍运输。与此同时, 以区域为模块建立集展示、批发、零售、直销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服务商圈。通过带动效应, 将不同行业的可关联商户, 统一进行订单配送、信息管理、售后服务等活动, 提升链条流量, 进而实现异业商圈的联盟。

提升农产品各环节流程作业质量, 以质量促消费。农产品生产源头企业, 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生物工程技术, 如种植、养殖、播种及灌溉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 从源头保证农作物安全性与可靠性。并通过建立完整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严格把控农作物质量与产量, 实现其源头流量的增值。对于农产品的营销, 中游企业主体可通过先进生产技术, 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并不断更新现代化营销理念, 并立足于高品位、高起点的理念, 运用先进营销方式推广农产品, 顺应时代潮流推出“绿色农产品”。同时, 作为贯穿始终的物流体系, 需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备的建设。在保障农产品生鲜质量同时, 凭借上中游的可靠质量担保, 促进产业价值链条流量, 进而确保下游消费者的质量安全需求。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 增强集群企业配套能力。龙头企业与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上下游各中小型企业的联动发展, 可充分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引领、营销布局等方面的核心作用, 进而带动整个区域产业链流量的增值。为此, 区域内农产品价值链体系, 应大力引进本地集群外的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厂, 形成龙头企业。在此背景下, 龙头企业可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农业等农产品生产方式, 拓宽各生产方式的辐射区域。通过向链条中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方式, 促进不同环节间农产品的相互流通, 进而增强各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套, 以鼓励配套产业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并购重组。在此基础上, 形成围绕一到二个龙头企业, 各中小型企业进行配套农产品生产的集群发展模式。

结论

要想实现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增加, 消费市场需要生产者、经营者创造出高质量的农产品, 且应采用先进技术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运输、储存和包装, 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活动, 从而带动加工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的共同发展。当前, 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的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 可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 优化我国农产品产业结构, 并积极为提升农产品产业价值流量提供参考依据。此外, 农产品价值链企业也可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 通过提升农产品产业组织化程度、塑造农产品企业形象、品牌和知名度等方式, 促使农产品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 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流量水平, 最终实现农产品价值攀升, 进而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