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原本应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借款人如果愿意按照借贷合同的内容来支付本金和利息,那放高利贷的人就可以大赚一笔。
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按照借贷合同的利率来支付利息,那也没关系,至少可以拿到24%的法定利息。
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放高利贷也成了一个风险超高的行业了。
许多放高利贷的人放贷出去之后,非但拿不到高额利息,甚至连本金都收不回来了。
这个事儿,可以拿个案例来讲讲。
话说,张三是个有名的地头蛇,在A市里头,不管是赌博还是贩卖毒品,他都是熟门熟路的。
有一天,他准备去接一单大货,但是囊中略显羞涩,还差了二十万
于是,便找到了专门放高利贷的郑老板,让郑老板借给他二十万,等自己把或卖出去后,连本带利再还二十八万给郑老板。
郑老板以前也借过钱给张三,也知道他拿这些钱是去干嘛。
但是,看破不说破。反正自己有钱拿,也无所谓,便把钱借了出去。
让郑老板万万没想到的是,张三这次居然栽了,被缉毒人员抓获,直接以贩卖毒品罪被起诉。
接下来,张三面临的便是十余年的牢狱生涯。
这时候,郑老板着急了,张三这小子还欠自己二十八万元呢?
于是,他赶紧去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钱。
法院在立案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最终驳回了郑老板的诉讼请求。
这又是为何?
事情的关键就出现在郑老板的身上。
当张三向他借钱的时候,郑老板知道张三借这些钱是要去贩毒的,但是他还是借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也就是说,郑老板明知张三借钱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还出借的,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一来,对郑老板而言,不仅仅是拿不回自己的利息,甚至是连本金,法律都不会去管。他和张三之间的借贷关系只能由他们自己去处理。
不仅如此,郑老板甚至有可能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虽然他并没有直接参与贩毒的行为,可他明知对方要去贩毒,还为其提供资金,那就涉嫌贩毒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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