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 央視爆料:奔馳4S店事故車竟當新車賣!

從古至今文汽車圈裡有這這樣一條臭不要臉的規則:

真假全憑眼力,吃虧不能說,說出去丟人

央視爆料:奔馳4S店事故車竟當新車賣!

正是有了這樣一條默認的“行規”,讓不良商家們為所欲為,有些沒有底線的商家甚至還會以此奚落客人,囂張的很!

央視爆料:奔馳4S店事故車竟當新車賣!

這不一則“奔馳4S店將事故車當新車賣”新聞驚動了央視,而據記者調查以後發現這背後的問題相當不簡單!

事件還原

去年7月,馮先生花了近46萬元在奔馳4S店買了輛新車,一次給汽車美容時發現,後保險槓皮邊上有噴漆的痕跡,而且還粘在皮膠上,並且後槓漆的顏色和上面的顏色有明顯差距!於此同時,去保險公司瞭解也發現,這輛車在購買的一個月前,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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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到這一系列的證據後,車主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要求4S店進行退一賠三的賠償,而4S店卻以運輸過程中可能由刮傷為藉口拒絕賠償!並且聲稱在交車前都進行了PDI檢查,沒有任何問題~~

在4S店買到事故車,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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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可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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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理論規理論,在實際維權過程中,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如果想打贏官司,還是需要自己準備充足的相關證據。

比如:可以通過《機動車合格證》從保險公司或者同品牌4S點查詢歷史出險和維修記錄;也可以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具一份中立專業的檢測報告;在此期間,一定要注意保存購買記錄、圖片、錄音、購車發票等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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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可以選擇具有公信力的媒體,對無良商家進行曝光,進行媒體監督。

前段時間,一車主在4S店購買了一輛360萬元的法拉利,然後也查出是故障車,最終法院判4S店賠付7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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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奔馳也是知名品牌了,車子明明在銷售前出過事故,並且還維修了,卻仍然把車當成新車來出售,小編想問你的良心不會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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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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