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沒房子就沒有結婚的資格和權利似乎已經成了一個默認的定律。
高昂的房價,每個月的房貸似乎都成了美好婚姻的沉重負擔。
很多女人都希望自己結婚後有個保證,見過不少對即將結婚的小夫妻因為房子的事吵得不可開交,其中最多的是:女人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在老公的房產證上。
每次看到這一幕,我心裡都暗自發笑,把你名字加上去,離婚後房子的一個廁所你可能都分不到!
案情1:
兩人結婚前,男方付全款買的房子,那麼無論婚後是否加女方的名字,房子都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也就是說離婚你也分不到房子任何一塊地。
案情2:
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案例3:
婚前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出,婚前男方還貸,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
此種情況應該按照男女雙方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子應歸男方所有,若離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房子離婚時的價值*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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