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什麼?賣奶茶的“米芝蓮”被賣輪胎的“米其林”告了

說到米其林,你的第一反應是那個有著胖乎乎卡通形象的輪胎,還是米其林餐廳?其實米其林輪胎和米其林餐廳之間還是有一些微妙的聯繫。他們都是米其林集團旗下的一個分公司,一個是輪胎公司,一個是餐廳!


近日,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作為原告(簡稱米其林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董某某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米其林起訴商評委


據結案信息顯示,第三人董某某申請註冊了“米記米芝蓮”商標,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飲料類產品上,米其林公司認為該商標是對其馳名商標“MICHELIN”商標的翻譯,故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


什麼?賣奶茶的“米芝蓮”被賣輪胎的“米其林”告了


在案證據顯示,“MICHELIN”在我國多被譯為“米其林”,由輪胎堆疊而成的白色卡通形象常出現在其輪胎產品的廣告中。我國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曾多次認定“MICHELIN”商標在“輪胎”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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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米其林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1900年,米其林公司出版了包含餐廳、地圖、加油站等汽車旅行信息的《米其林指南》一書,1926年開始以星級標註餐廳等級,而《米其林指南》最早在我國香港地區被翻譯為《米芝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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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米記米芝蓮”被核准註冊商標後,米其林集團總公司向商標部門提出宣告無效請求,理由是米其林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米芝蓮”為其英文馳名商標“MICHELIN”的另一中文翻譯,是“MICHELIN”系列商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具有較高知名度。“米記米芝蓮”商標的註冊,是對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和翻譯,其註冊和使用會誤導公眾和構成不正當競爭。


商評委裁定沒有支持米其林公司的請求,米其林公司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裁定,並重新作出宣告無效裁定。


一審法院:應對馳名商標樹立更高保護標準


“MICHELIN”一般被翻譯為“米其林”。然而,由於普通話與粵語的差異,在香港地區“MICHELIN”的中文主要被譯成“米芝蓮”。根據米其林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包括《米芝蓮指南》(即著名餐廳指南《米其林指南》)、相關新聞報道以及行政機關的在先裁決,證明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米芝蓮”已經與“MICHELIN”的建立了對應關係,故法院認定“米芝蓮”是對“MICHELIN”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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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在“MICHELIN”商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況下,董某某將對“MICHELIN”的翻譯詞語作為商標註冊,相關公眾在看到“米記米芝蓮”商標時,極易聯想到“MICHELIN”商標,不但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同時也會破壞“MICHELIN”與輪胎商品間的密切聯繫,損害米其林公司的權益。據此,法院最終認定“米記米芝蓮”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予無效。


本案中,飲料類商品與輪胎商品的差異很大,為何“米記米芝蓮”商標的註冊會損害米其林公司對“MICHELIN”商標享有的權益呢?法院介紹,一般情況下,商標權人會不斷加強其商標與特定商品的關聯性,希望使消費者一看此類商品就聯想到某個商標。


國外註冊商標的中文譯名應該怎麼保護?


除了“米其林”與“米芝蓮”,由於方言的差異,很多國際品牌在內地與港澳地區有著不同的中文譯名。比如“雷克薩斯”與“凌志”、“路虎”與“越野路華”、“凱美瑞“與“佳美”等等。而這也使得在商標註冊上成為了可以被鑽的空子。


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企業,在這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想要拓展海外業務首先就是要在當地進行商標註冊。在我國,如果國外商標沒有及時註冊,極大可能會被搶注。即便是國外商標的中文譯名也經常陷入商標糾紛。


雖然國外商標的中文譯名,其知名度可能不如國外商標的知名度高,但國外商標的中文譯名一旦被其他企業搶注成商標,一樣會混淆或誤導消費者,會給商標權利人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因此小知建議商標權利人應在准入國的商標管理部門儘快將國外商標的中文譯名單獨註冊成商標,防止惡意搶注行為的發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南方都市報、新浪財經、細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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