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縣委書記被圍著要工程款”:何時還錢不該沒有答案

數億的欠薪問題不該無限期拖延下去了。

“县委书记被围着要工程款”:何时还钱不该没有答案 | 新京报快评

視頻截圖。

文 | 駱新

相關官員:“……2015年的時候就沒錢,但是,當時的領導在的時候,那反正說要幹,那咋弄?”

工程承包商:“沒考慮錢你搞招投標,那不是把我們施工隊誆進來的嗎?”

這則發生在涉事官員和工程承包商之間的對話,讓人瞠目結舌。

據央視報道,2015年3月,來自江蘇鹽城的十幾名承包商聯合中標了寧夏永寧縣的一個道路工程,中標價5.68億元。然而,道路通車了,建設方卻開始了漫長的討債之路。項目完工到現在已經過去三年多時間,他們只陸續收到永寧縣政府支付2.24億元左右的款項,還有3.91億元沒有拿到。對此,永寧縣委書記表示,現在沒錢。

從苦於被承包商圍追堵截、最後不得不說出“大實話”的相關官員口中,我們能瞭解到,當地何止是“現在沒錢”,2015年工程上馬時就沒錢。

說白了,“有條件要上,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理政行為背後,還是有關人員無視財力貿然立項的思維在作祟。

明明沒有錢,但涉事領導要幹,立項就通過了,這也折射出當地審批規劃的隨意性。由此造成的鏈式反應,難免延伸到對承包商和工人權益的損害上。

從報道看,作為當地政府欠款的直接殃及者,這些工程承包商因無法還上供應商的賬款,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生活生意都受到了不小的影響。

法治社會,政府應帶頭守法守信。原本出於對當地政府公信力的信任而自行“通過社會渠道籌集資金,墊資完成工程建設”的工程承包商,最終因為政府失信也成為“老賴”,其中的諷刺意義不言而喻。

時至今日,當時主導的領導已因為其他違紀問題相繼被免職,但數億的欠薪問題顯然不該因此而無限期拖延下去。

對於地方政府欠薪問題,國家三令五申,並多次開展專項清欠行動,要求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並明確要求,凡有拖欠問題的都要建立臺賬,對欠款“限時清零”。2019年《

政府工作報告》還明確提出,對拖欠民營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

因此,無論從保護民企權益還是履行契約精神出發,當地政府都應勇於承擔責任、積極作為,將還清欠款問題提上日程。

而在積極解決欠薪問題的同時,更重要的是,當地應進一步反思,在工程立項管理等制度的漏洞該如何補上。也只有加強政府工程立項管理,用嚴密的追責制度才能扼住主政者盲目上馬政績工程的衝動。

□ 駱新(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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