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整治行动期间
加强运城市区货车通行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进入运城市区的货车实施管控。
一、管控对象和时间
所有进入市区的轻型以上柴油货车(含)。
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办理车辆通行证后,每日凌晨3:00—6:00、下午15:00--17:00通行,其余时间段禁止通行。
二、管控区域
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省道236线(侯安线)安邑北街至陶村镇大村界以内与河东东街延长线合围区域、省道235线(原大运二级路)与舜帝街交叉路口以西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2019年12月14日24时起,开始启用新《车辆临时通行证》,原先办理的《车辆临时通行证》一律作废。
(二)《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规定
1.办理对象。进入市区的轻型以上柴油货车均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2.办理流程。进入市区的材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由市住建局统一收集;进入市区渣土车、垃圾车,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收集;其余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货运企业或个人提供《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如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领导组联合办公室统一收集;由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核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在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2090781)自行下载。
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通行采取便民措施,在联合执法检查点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三方执法人员核查后通行。
3.通行规定。进入市区行驶的货车需按照《车辆临时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靠右通行。
(三)对未取得《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市区的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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